
[stay;delay] 延誤滞留
稽遲歲月
遲延;滞留。《南史·張融傳》:“隨例同行,常稽遲不進。”《元典章·台綱二·照刷》:“刷住稽遲文卷,於刷尾上标寫稽遲或違錯二字。” 明 唐順之 《行總督軍門胡手本》:“此係緊急軍情,且本部復命在邇,毋得稽遲誤事。”《三國演義》第四八回:“目下撥三千馬步軍,命 臧霸 為先鋒,星夜前去,不可稽遲。”
稽遲(jī ch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書面語色彩的動詞,指拖延、耽擱、延誤時間的行為或狀态。其核心含義在于未能及時完成某事或行動遲緩。以下從詞典釋義、權威引用及語義分析角度詳細說明:
字義解析
二字組合後,“稽遲”強調因停滞不前而導緻時間延誤。
現代詞典定義
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稽遲:拖延;耽擱。”例:“事不宜稽遲,須速決斷。”
《周禮·地官·司關》
“凡貨不出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凡貨之稽遲而不達者,則誅其稽遲者。”
此處指貨物運輸延誤的責任追究,體現“稽遲”的法律語境應用。
《三國志·吳書·陸遜傳》
“若稽遲日月,則内外生變,非良策也。”
陸遜谏言軍事行動不可拖延,否則将引發變故,凸顯其時效性後果。
稽遲更書面化,且強調過程停滞的持續性。
在當代漢語中,“稽遲”仍用于正式文書或學術表述,如:
“案件審理須避免稽遲,保障司法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用語)
參考資料:
“稽遲”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稽遲(jī chí)指遲延、滞留或耽誤,強調因拖延而未能及時完成某事或停留在某處。例如在軍事或緊急事務中,常表示因延誤可能引發後果,如“軍情緊急,不容稽遲”。
“稽遲”一詞的權威釋義可參考《漢典》及古籍文獻,其用法在曆史文本中較為固定,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可見于仿古或特定領域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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