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戒督察。《梁书·武帝纪中》:“成务弘风,肃厉内外,寔由设官分职,互相惩纠。”
"惩纠"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惩"与"纠"两个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的解释,该词具有双重含义:
一、作为动词使用,指"督察与矫正"。这一含义可追溯至《周礼·天官·大宰》中"以八法治官府"的古代职官制度,其中包含的纠察职能与现代行政监督体系中的监察机制有相通之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该词时,特别强调其在公共事务领域特指"对失职行为的监督与纠正"。
二、作为并列式复合词,"惩"取"惩戒"义,"纠"取"责罚"义,组合后引申为"通过惩戒手段实现规范约束"。此用法常见于古代司法文书,《唐律疏议》中即有"惩纠奸慝"的判词范例。需要注意的是,现代汉语中该词已较少单独使用,多被"惩戒""问责"等当代法律术语替代。
根据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的考证,二字连用最早见于汉代郑玄注疏的《尚书》,在词义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惩治过错"的核心语义场。当代语言学家王力在《汉语史稿》中指出,这类并列式复合词的形成与古代汉语双音化趋势密切相关。
“惩纠”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chéng jiū,其核心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两种解释:
告戒督察(主要来源)
指通过监督和警示来纠正行为,常用于描述制度性或官方层面的监管。例如《梁书·武帝纪中》记载:“成务弘风,肃厉内外,寔由设官分职,互相惩纠”,意为官员通过职责分工互相监督。
惩罚与纠正(次要来源)
部分释义认为“惩”指惩罚,“纠”指纠正,强调对错误行为的处罚与改正。但这一解释权威性较低,多见于非专业词典。
如需更严谨的考据,可参考《梁书》原文或专业汉语词典(如《汉语大词典》),以“告戒督察”为优先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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