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實情況。 漢 王充 《論衡·四諱》:“諸工技之家,説吉兇之占,皆有事狀。” 晉 幹寶 《搜神記》卷十五:“ 武陵 太守聞 娥 ( 李娥 )死復生,召見,問事狀。” 魯迅 《三閑集·<近代世界短篇小說集>小引》:“用數頃刻,遂知種種作風,種種作者,種種所寫的人和物和事狀。”
(2).猶行狀。 明 李東陽 《儲處士傳》:“自述事狀以告於太史氏,請為傳以傳。” 清 曾國藩 《歐陽氏姑婦節孝家傳》:“﹝ 福田 先生﹞篤行君子也,數為餘述誦兩世事狀。”
(3).指訴狀所陳之事。《隋書·柳彧傳》:“ 彧 據案而坐,立 素 於庭,辯詰事狀。”
“事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進行解釋:
基本釋義
“事狀”指事情的情狀、狀況或具體情形。它強調對事件本身的狀态、經過或具體表現的描述。在古代文獻中,也常指向上級陳述、報告事情的原委和詳情。
古籍例證與用法
該詞多見于古代漢語。例如,在史書或公文中,“事狀”指需要陳述或記錄的事件詳情。如《後漢書》中可能有“具以事狀對”的表述,意為“将事情的情狀詳細禀報”。
現代用法延伸
在現代漢語中,“事狀”的使用頻率較低,屬于較為書面或古雅的詞彙。但在特定語境下(如文學、曆史研究、法律文書等),仍可用來指代事件的具體情況、狀态或發展過程。
權威參考來源:
“事狀”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組合及曆史文獻用例中綜合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事實情況
指事件的具體情形或真實狀況。
例證:
行狀(人物生平記錄)
古代用于記述人物生平事迹的文體,類似傳記。
例證:
訴狀所陳之事
指訴訟文書中陳述的事件内容。
例證:
“事狀”在不同語境中側重不同含義,但核心均圍繞“事件的具體描述”。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其具體指向,如曆史文獻多指事實記錄,法律文書中則與訴訟内容相關。
提示: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獻出處,可參考《論衡》《搜神記》等古籍,或查閱《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
昂頭天外保弼暴鰓鄙虐簿責側側楚管蠻絃麤帛帶脈蕩思德言容功多魚之漏繁柯飛觞走斝峰巒概狀詭言浮說渾然紀錄緝麻君子風抗情來效飂冽裡言不出,外言不入龍公龍門筆敏辯木杷鬧啾啾甯所蟠結根據盤硬拼搶七寶車輕輕薄薄拳铳瞿昙日東月西睿訓賽例騷人體扇筤深港通繩其祖武慎墨射妖室祭飾詐守阙霜準逃責特旨鐵笛庭炬痛叱望巴巴王極缊豫霧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