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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曹的意思、法曹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法曹的解釋

(1). 漢 代掌管郵遞驿傳的官署。《後漢書·百官志一》:“法曹主郵驛科程事。”

(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書·謝朏傳》:“﹝ 謝朏 ﹞起家撫軍法曹行參軍,遷太子舍人,以父憂去職。”《新唐書·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參軍事,掌鞠獄麗法、督盜賊、知贓賄沒入。” 宋 高承 《事物紀原·撫字長民·法曹》:“ 漢 公府掾史有賊曹掾,主刑法曹之任也。歷代皆有,或為法曹。 隋 以後與功曹同。”《再生緣》第二六回:“你如感念寬饒德,到後來,須要公言在法曹。”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法曹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曆史稱謂,現多用于指代司法機關或司法人員的統稱。其釋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展開:

一、核心釋義(現代語境)

指司法機關或司法人員的總稱,涵蓋法院、檢察院等行使審判、檢察職權的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此用法源于古代官職的現代轉義,強調其維護法律秩序的核心職能。

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7版)"法曹"詞條。

二、曆史源流(唐代司法官職)

唐代始設"法曹"為地方司法官職,隸屬州刺史府,主管刑獄訴訟與律令執行。其職能包括:

  1. 鞫獄:審理訴訟案件
  2. 定罪:依律拟定刑罰
  3. 監察:監督律法實施

    來源:《唐六典·卷三十》載:"法曹司法參軍,掌律令格式、鞫獄定刑。"

三、現代延伸(域外法制文化)

在日本、韓國等漢字文化圈國家,"法曹"特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執業法律群體,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三類職業,構成法律職業共同體。

來源:日本《裁判所法》第66條對"法曹"資格的界定。


術語辨析:

與"法官"(僅指審判人員)、"律師"(訴訟代理人)不同,"法曹"在當代東亞法制語境中強調法律職業群體的整體性與專業性,體現司法權運行的協作體系。

網絡擴展解釋

“法曹”是一個具有曆史演變和現代延伸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法曹”由“法”(法律)和“曹”(官職/群體)組成,泛指與法律相關的職業群體,特指律師、法官等法律從業者。現代語境中,它也代指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組成的法律職業共同體。


二、曆史演變

  1. 漢代
    最初指掌管郵驿事務的官署,如《後漢書·百官志》記載:“法曹主郵驿科程事”。

  2. 唐宋時期
    職能轉向司法領域:

    • 唐代設“法曹司法參軍事”,負責審理案件、督捕盜賊等;
    • 宋代延續此制,府、州、縣分别設“法曹參軍事”“法曹司法參軍事”等官職,品級最低為從五品。
  3. 其他朝代
    如《梁書》提到“法曹行參軍”一職,說明南北朝時期已有司法職能的官職。


三、現代用法

當代“法曹”更多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代稱,強調法律從業者共同維護法治與公平正義的使命。


四、例句參考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新唐書》等古籍或法律職業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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