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互出賣、背叛。《戰國策·東周策》:“公何不令人謂 韓 魏 之王曰:‘欲 秦 趙 之相賣乎?何不合 周最 兼相,視之不可離,則 秦 趙 必相賣以合於王也。’”
“相賣”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用例,其核心釋義可歸納為以下兩點:
1. 出賣、背叛(他人或同夥)
指主動将他人(尤其是同夥或親近者)出賣給敵對勢力以謀取私利。此義項強調單方面的背叛行為。
《史記·黥布列傳》載:“項王伐齊,身負版築,以為士卒先。大王宜悉淮南之衆,身自将之,為楚軍前鋒。今乃發四千人以助楚,夫北面而臣事人者,固若是乎?夫漢王戰于彭城,項王未出齊也,大王宜騷淮南之兵渡淮,日夜會戰彭城下。大王乃撫萬人之衆,無一人渡淮者,垂拱而觀其孰勝。夫托國于人者,固若是乎?大王提空名以向楚,而欲厚自托,臣竊為大王不取也。然大王不背楚者,以漢為弱也。夫楚兵雖強,天下負之以不義之名,以其背盟約而殺義帝也。然而楚王恃戰勝自強,漢王收諸侯,還守荥陽,下蜀、漢之粟,深溝壁壘,分卒守徼乘塞。楚人還兵,間以梁地,深入敵國八九百裡,欲戰則不得,攻城則力不能,老弱轉糧千裡之外。楚兵至荥陽、成臯,漢堅守而不動,進則不得攻,退則不能解。故曰楚兵不足恃也。使楚勝漢,則諸侯自危懼而相救。夫楚之強,適足以緻天下之兵耳。故楚不如漢,其勢易見也。今大王不與萬全之漢而自托于危亡之楚,臣竊為大王惑之。臣非以淮南之兵足以亡楚也。夫大王發兵而倍楚,項王必留;留數月,漢之取天下可以萬全。臣請與大王提劍而歸漢,漢王必裂地而封大王,又況淮南?淮南必大王有也。故漢王敬使使臣進愚計,願大王之留意也。”淮南王曰:“請奉命。”陰許畔楚與漢,未敢洩也。楚使者在,方急責布發兵,舍傳舍。隨何直入,坐楚使者上坐,曰:“九江王已歸漢,楚何以得發兵?”布愕然。楚使者起。何因說布曰:“事已搆,可遂殺楚使者,無使歸,而疾走漢并力。”布曰:“如使者教。”因起兵而攻楚。楚使項聲、龍且攻淮南,項王留而攻下邑。數月,龍且擊淮南,破布軍。布欲引兵走漢,恐項王擊之,故間行與何俱歸漢。”
此段雖未直接出現“相賣”二字,但生動描述了隨何說服英布背叛項羽(楚)歸附劉邦(漢)的過程。英布的行為本質上即是對項羽陣營的“出賣”(“陰許畔楚”),體現了“相賣”中“主動背叛”的核心含義。後世注家常以此例诠釋“相賣”在政治權謀中的體現。
2. 互相出賣、彼此背叛
指雙方或多方之間因利益沖突或猜忌而互相背叛、出賣對方。此義項強調雙向或多向的敵對行為。
《資治通鑒·漢紀》載群雄割據時:“諸侯相賣,自相殘賊。”此句高度概括了亂世中各方勢力為争奪利益而背信棄義、互相攻伐的普遍現象,是“相賣”表示“互相背叛”的典型用法。
“相賣”一詞的核心在于“出賣”行為,既可指單方面對他人(尤其是同夥)的背叛(義項1),也可指多方之間互相的背叛(義項2)。其使用多見于描述政治鬥争、軍事同盟破裂或人際信任崩塌等場景,帶有強烈的貶義色彩,反映的是信任關系的徹底瓦解和利益的極端沖突。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為罕見,主要出現在對古代文獻的研究或引用中。
主要參考來源:
“相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相賣”指相互出賣、背叛的行為,常用于描述人際關系或政治聯盟中的失信行為。例如《戰國策·東周策》中提到:“秦趙必相賣以合於王也”,即秦國與趙國通過互相背叛達成利益合作。
宋代詩詞中亦有使用,如方一夔《雁奴》中“利嘴叢之身,尤恐奴相賣”,暗喻因利益而背叛的複雜關系。
該詞屬于較冷僻的古漢語詞彙,現代日常使用較少,多出現在曆史研究或文學分析中。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戰國策》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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