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汉 代掌管邮递驿传的官署。《后汉书·百官志一》:“法曹主邮驛科程事。”
(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书·谢朏传》:“﹝ 谢朏 ﹞起家抚军法曹行参军,迁太子舍人,以父忧去职。”《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法曹》:“ 汉 公府掾史有贼曹掾,主刑法曹之任也。歷代皆有,或为法曹。 隋 以后与功曹同。”《再生缘》第二六回:“你如感念宽饶德,到后来,须要公言在法曹。”
法曹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历史称谓,现多用于指代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统称。其释义可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
指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总称,涵盖法院、检察院等行使审判、检察职权的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此用法源于古代官职的现代转义,强调其维护法律秩序的核心职能。
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第7版)"法曹"词条。
唐代始设"法曹"为地方司法官职,隶属州刺史府,主管刑狱诉讼与律令执行。其职能包括:
来源:《唐六典·卷三十》载:"法曹司法参军,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
在日本、韩国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法曹"特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执业法律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职业,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来源:日本《裁判所法》第66条对"法曹"资格的界定。
术语辨析:
与"法官"(仅指审判人员)、"律师"(诉讼代理人)不同,"法曹"在当代东亚法制语境中强调法律职业群体的整体性与专业性,体现司法权运行的协作体系。
“法曹”是一个具有历史演变和现代延伸含义的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法曹”由“法”(法律)和“曹”(官职/群体)组成,泛指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群体,特指律师、法官等法律从业者。现代语境中,它也代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汉代
最初指掌管邮驿事务的官署,如《后汉书·百官志》记载:“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唐宋时期
职能转向司法领域:
其他朝代
如《梁书》提到“法曹行参军”一职,说明南北朝时期已有司法职能的官职。
当代“法曹”更多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代称,强调法律从业者共同维护法治与公平正义的使命。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后汉书》《新唐书》等古籍或法律职业相关文献。
八君子颁扬变察变卦不他蹰躇打场儿打呃跢跦氮肥蹈袭覆辙顿递分散指挥槁简革旧鼎新更直贵行固色虾蟆台黑蜮蜮虹丝红彤彤汇演混夷火术俭勤龛火拉德老熊当道连厢凌夷六分缪力同心蜜草木性配甲坊朋扇欺德气懑琼乳荃察犬吠之警认透日崩三尸神蜃阁申威神霄十王殿势在必行适长孙台省堂息陶迳铜版秃歪剌完小五亭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