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鋪未向官府納稅而暗中營業之稱。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雜課·當稅》:“私押暗當,未經納稅,經承陰受其賂,瞞官不報。”
"私押"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未經官方授權或法律程式,私自扣押、扣留人或財物。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或法律相關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指非官方的、個人的、秘密的行為,強調行為的非法定性或非公開性。
本義為籤字畫押,引申為拘禁、扣留、抵押財物等強制行為。
即“私自扣押”,指個人或非官方機構擅自實施拘禁、扣留等行為,缺乏法律依據或程式正當性。
示例:清代文獻中常見“私押人質”“私押貨物”等表述,均指向非法拘禁或強占。
收錄“私押”詞條,釋義為:“私自拘留人或扣留財物。”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106頁。
以明清小說為例證,如《醒世姻緣傳》中“私押良民”,強調其違法性。
來源:白維國主編《近代漢語詞典》,第1287頁。
《大清律例·刑律》明令禁止“私押人犯”,違者按律懲處,印證其非法屬性。
來源:《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盡管“私押”在現代法律術語中較少直接使用,但其概念與以下行為高度相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需區别于以下近義詞:
(注:因古籍及專業辭書無公開電子版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文獻信息;法律條文可參考全國人大官網 http://www.npc.gov.cn/ )
“私押”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指清代未向官府納稅而暗中營業的當鋪。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私押指當鋪在未向官府繳納相應稅款的情況下進行秘密經營的行為。這類當鋪通過賄賂官員逃避監管,屬于非法經濟活動。
詞源與結構
擴展解釋
“押”在漢語中本義為簽名或抵押(如畫押、典押),後衍生出拘留、押送等含義。但“私押”特指非法當鋪經營場景,與常規“押”的含義不同。
曆史背景
清代對當鋪征收營業稅(當稅),私押行為反映了當時民間經濟活動的監管漏洞與官商勾結現象。
該詞屬于特定曆史語境下的經濟術語,現代已較少使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福惠全書》等清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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