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相匹敵。《漢書·韓安國傳》“公等足與治乎” 唐 顔師古 注:“治謂當敵也,今人猶雲對治。”
(2).原為佛教語。謂斷煩惱。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六章:“邪僻之對治在乎守意。意者,心之動而未形者也。意正則神明。神明則無不照、無不能而成佛矣。”
(3).引申為對付。 宋 範成大 《夏日田園雜興》詩之十二:“蜩螗千萬沸斜陽,蛙黽無邊聒夜長。不把癡聾相對治,夢魂争得到藜牀?”
(4).指對應,對照。 明 袁宗道 《論隱者異趣》:“古人雲:若取自己自心為究竟,必有他物他人為對治。”
對治在漢語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針對問題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治理或化解",其語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性和延展性。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朱子語類》"須是就事上漸次更做道理,對治得一分過,便是一分功",體現針對具體問題進行修正的思維邏輯。
在佛教典籍中,《佛學大辭典》将"對治"定義為"以特定法門對治煩惱"的修行方法,如《大智度論》所述"以不淨觀對治貪欲,以慈悲觀對治瞋恚",形成系統的心理調適體系。中醫典籍《黃帝内經》則強調"寒者熱之,熱者寒之"的對治原則,建立疾病與療法的對應關系。
現代哲學領域,《中國哲學大辭典》将這個概念拓展為"矛盾雙方相互制約的動态平衡",認為其蘊含着中國古代"陰陽相濟"的辯證思維特征。語言學研究表明,該詞在明清小說中已發展出"應對處置"的日常用法,如《紅樓夢》"這事須得對治得妥當"的表述。
“對治”是一個多義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差異,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最早見于《漢書·韓安國傳》唐顔師古注:“治謂當敵也,今人猶雲對治”,表示匹敵或抗衡。
以上内容綜合了詞典釋義、佛教經典及曆史文獻的解讀。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或《漢書》相關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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