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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銀法的意思、綱銀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綱銀法的解釋

明 代中葉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歲費征收辦法。始于 正德 十五年(公元1520年),行于 福建 。其法為将全縣代役歲費,分為正、雜兩綱(部分),照丁四糧六比例分派銀兩,全部繳于官府。後為“一條鞭”法所代替。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綱銀法是中國明代中期推行的一項賦役制度改革,核心是将部分徭役折征銀兩并入田賦征收,旨在簡化稅制、減輕民負。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基本定義

綱銀法指将地方官府原需征發的部分徭役(如運輸、修繕等)折算為白銀,按田畝分攤征收,與田賦合并繳納的財政制度。其名稱中:


二、曆史背景與實施

  1. 起源

    明宣德年間(1426–1435)始現徭役折銀,嘉靖時期(1522–1566)福建等地率先試行“綱銀”,後漸推廣。據《明史·食貨志》載,因徭役繁重導緻“民多逃亡”,故需改革。

  2. 運作方式

    • 将地方公務所需的徭役折算為固定銀兩,稱為“綱銀”;
    • 按田畝面積分攤征收,與田賦合并繳納;
    • 官府以征收的銀兩雇傭勞力替代強制徭役。

三、制度特點

  1. 賦役合并

    打破傳統田賦與徭役分離的征收模式,推動“賦役合一”進程。

  2. 貨币化轉型

    以白銀代替力役,適應明代商品經濟發展趨勢。

  3. 按畝分攤

    稅負與土地占有量挂鈎,緩解無地或少地農民的徭役壓力。


四、影響與局限


五、後續演變

萬曆年間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全面整合賦役、推廣銀錢征收,綱銀法的實踐為其奠定基礎,最終融入新稅制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

  1. 《明史·食貨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2. 梁方仲《明代賦役制度》(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3. 唐文基《明代賦役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綱銀法是明代中葉推行的一種賦役改革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它是明代在南方地區實施的代役費用征收辦法,核心是将原本按勞役征收的方式轉化為按銀兩折算,屬于賦役貨币化改革的重要階段。

  2. 實施背景與時間
    始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最早在福建地區試行。這一制度與當時賦役繁重、地方財政混亂的社會背景密切相關。

  3. 具體征收方式

    • 将全縣的代役費用分為“正綱”和“雜綱”兩部分(即主要項目和雜項);
    • 按“丁四糧六”比例分攤:即40%按人丁數征收,60%按田糧面積征收;
    • 所有銀兩統一上繳官府,由官方統籌支配。
  4. 曆史意義與演變
    綱銀法簡化了賦役征收流程,推動了實物勞役向貨币稅的轉變,為張居正推行更徹底的“一條鞭法”改革奠定了基礎,最終在萬曆年間被後者取代。

注:以上信息綜合自權威曆史文獻記載,内容因權威性不足未予采用。如需更深入研究,建議查閱《明史·食貨志》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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