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獲取,占有。 明 海瑞 《興革條例·刑屬》:“夫昔人有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之。因為彼計,并此之不合義者而護取之,私心固曰争勝而取強也,可乎?”
護取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未收錄為獨立詞條,其構成可拆解分析。"護"字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釋義為"保衛;保護","取"字則包含"拿;得到"與"選取"兩種核心含義。該組合詞可能指代通過保護手段獲取目标的行為模式,常見于法律文書與醫療文書領域,例如"依法護取證據"指通過合法程式保護并取得證據材料,"監護權護取"指向法院申請獲得監護資格等場景。
在古漢語使用中,"護"字存在"監領、統轄"的引申義(《漢語大詞典》),與"取"組合可形成"監管獲取"的複合語義,如明代《三遂平妖傳》中"護取官糧"即指監管征收公糧。現代語言應用中該詞多呈現臨時組合特征,尚未形成固定詞項。
需要注意該詞未被《現代漢語常用詞表》《新華成語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使用時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依法獲取""保護性取得"等規範表述,以确保語言表達的準确性。
“護取”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獲取與占有
根據、、等網頁,“護取”的核心含義是“獲取、占有”,由“護”(保護)和“取”(取得)組成,強調在保護或守護的基礎上取得某物。例如:
“護取某種重要的東西”。
引申為不合道義的獲取
部分文獻(如明代海瑞的《興革條例·刑屬》)提到“護取”可能帶有負面色彩,指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例如:
“并此之不合義者而護取之”。
中性語境
常用于描述保護并取得成果,如文物保護、能源節約等:
“用高分子樹脂對紙質文物加固保護取得效果”。
“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态環境保護取得新進展”。
負面語境
在曆史文獻中可能指侵占或強取,如海瑞批評官員“護取”權力或資源。
“護取”是一個兼具保護與獲取雙重含義的詞語,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文獻出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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