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ne;forfeit] 罰款
古制納金贖罪,是為罰金。後亦泛指罰款。《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乙令,‘蹕先至而犯者,罰金四兩。’”《國語·齊語》“小罪讁以金分” 三國 吳 韋昭 注:“小罪不入於五刑者,以金贖。有分兩之差,今之罰金是也。”《隋書·刑法志》:“将吏已上及女人應有罰者,以罰金代之。” 宋 蘇轼 《策别一》:“至於罰金,蓋無幾矣。”
“罰金”是法律領域中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和特征可歸納如下:
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其法律性質表現為:
根據《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對比項 | 罰金 | 罰款 |
---|---|---|
法律性質 | 刑事處罰(附加刑) | 行政處罰 |
適用機關 | 法院 | 公安機關、行政機關 |
對象 | 刑事犯罪分子 | 行政違法者(如治安、工商違法) |
(注:以上區别綜合、2、5信息整理)
如需進一步了解罰金的具體判罰标準或司法實踐案例,可參考《刑法》相關條款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罰金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對違法行為者處以的一種經濟制裁措施。
罰金的部首是罒(網字旁),總筆畫數為14畫。
罰金一詞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法律制度,因為古時候的社會需要一種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方式,交納罰金成為一種常見的處罰方式。
罰金的繁體字為罰金。
在古代,罰金的寫法可能存在一些差異。例如,有時候将“網”字旁寫作“⺘”,将“金”字寫作“釒”。
1. 根據法律規定,他被處以一萬元的罰金。
2. 如果你違反交通規則,就可能會被罰款或者罰金。
罰金可以與其他詞語結合形成新的組詞,例如:
1. 罰金制度
2. 罰金金額
3. 罰金條例
近義詞包括:罰款、罰處、罰賠。
反義詞包括:賞金、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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