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經官府判處斷絕婚姻關系。《元典章·戶部四·嫁娶》:“通姦成親斷離。”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四:“此事不應斷離;然才女嫁俗商,不稱,故釋其背逃之罪,且放歸矣。”《醒世姻緣傳》第九八回:“ 狄希陳 将太守所説言語,分付補呈,要将 素姐 斷離的事體悄悄與 寄姐 説知。”
斷離
一、基本釋義
指事物或關系因外力作用或内在變化而徹底斷開、分離的狀态。強調分割後的不可延續性,常用于描述物理斷裂、情感疏遠或法律關系解除。例如:
“電纜因外力拉扯而斷離。”
“兩人因長期矛盾最終斷離關系。”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二、法律語境特指
在婚姻法領域,“斷離”特指通過司法程式解除婚姻關系,即“離婚”。區别于協議離婚,需由法院判決生效,包含財産分割、子女撫養等裁決。例如:
“夫妻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後法院判決斷離。”
來源:《法律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三、使用場景與同義詞辨析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四、權威性補充說明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斷離”隱含“強制性或不可抗因素”,多用于正式文書及學術論述,日常口語中較少使用。其構詞法為聯合式(斷+離),屬中性偏書面詞彙。
五、延伸參考
關于“斷離”在民法中的具體適用條款,可進一步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法定條件),或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工具書及專業法律文獻,釋義嚴謹性符合學術及實務标準。
“斷離”一詞的含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面解釋:
一、法律術語(主流含義) 指古代官府判決強制解除婚姻關系,常見于《元典章》《醒世姻緣傳》等文獻中。例如:
二、現代延伸用法
三、綜合釋義 核心含義始終圍繞“強制分離”,古代側重法律效力,現代擴展出更廣泛的中斷含義。需注意具體語境中的詞義側重,如曆史文獻多指婚姻解除,文學作品可能用作象征性分離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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