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督的大印。借指總督的官位。《官場現形記》第四三回:“ 賈制臺 初署督篆,就有人説他壞話。”
"督篆"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曆史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字源釋義 "督"字本義為監察、統領,《說文解字》釋作"察也",段玉裁注"凡督責字,以督為察之"。在官職體系中,常見于"都督""督察"等職位名稱,體現管理職能。
"篆"字本指篆書字體,引申為官印代稱。《漢官儀》記載:"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龜鈕,其文曰章;千石至四百石皆銅印鼻鈕,其文曰印",後以"篆"特指官署印信。
二、曆史語義 明清文獻中"督篆"特指省級軍政長官印信,如《明史·職官志》載:"總督宣大等處軍務兼理糧饷,關防稱督篆"。該詞常見于官員交接文書中,如《清實錄》乾隆朝卷載:"著将兩江總督印務暫行護理,俟新督到任交卸督篆"。
三、現代應用 在當代漢語中,該詞主要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商務印書館《古代職官大辭典》将其列為明清官制術語,指代總督職位的官方印信,具有行政權力象征意義。
(參考資料: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國曆代職官辭典》)
“督篆”是一個古代官職相關的詞彙,其含義及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督篆”指總督的大印,借代指總督的官位。其中:
引申意義
通過“印章”這一象征物,代指官職本身,類似現代“掌印”的說法,強調權力的合法性與職務的正式性。
該詞多見于清代文獻,例如:
綜合多個詞典與文獻,該詞定義一緻,核心均指向總督職權的象征物及職位本身。建議參考《官場現形記》原文或清代官制資料進一步了解其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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