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式公文中引述平行官署來文的起頭用語。簡稱準。 茅盾 《尚未成功》:“派到他手上的公文,無非是照抄來文加上‘案準’‘相應’的套頭。”
“案準”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含義:在舊式公文中,作為引述平行官署來文的開頭用語,簡稱“準”。
使用場景:常見于官方文件往來,用于表明引述同級機構的來文内容。例如茅盾在《尚未成功》中提到,公文處理時需在來文前添加“案準”“相應”等套頭語。
結構解析:
基本含義:指案件經過審理後判決成立,強調法律的公正性。
使用場景:多用于描述司法程式完結或事件最終解決,如“此案已案準,不得上訴”。
兩種含義的差異主要源于語境:
若需進一步了解舊式公文格式或法律術語,可參考相關文獻或曆史檔案。
《案準》是一個常用的法律術語,指的是裁判文書的審理通過,即法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做出正式裁決的意思。
拆分部首和筆畫: 《案準》的拆分部首是"曰"和"幾",其中"曰"是上面一橫,表示口音,"幾"是下面三橫,表示桌子。它的總體筆畫數是6畫。
來源: 《案準》一詞源自古代漢字,以古代的字體書寫時稱為"古漢字"。在古時候,漢字的書寫方式和現代有所不同,如《案準》在古代的書寫方式可能略有差異。
繁體: 《案準》的繁體字是「按準」,是指在繁體字書寫中,按照傳統方式寫出的字形。
古時候漢字寫法: 《案準》在古代的漢字書寫方式可能有所變化,具體的寫法需要參考古代的文獻和字典資料。
例句: 1. 經過權威法院的審判,最終得出了一項《案準》的裁決。 2. 法官仔細研究了案件材料後,決定《案準》并對被告判處了刑罰。
組詞: 案件、準确、準許、準動、審準。
近義詞: 審訂、立案、裁定、判決。
反義詞: 駁回、駁斥、否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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