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時,同一年考取的秀才彼此稱同案,稱對方的父親為案伯。《儒林外史》第二回:“我因先生吃齋,倒想起一個笑話,是前日在城裡我那案伯 顧 老相公 家聽見他説的。”
案伯(àn bó)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稱謂,特指古代科舉制度下,同科考取秀才的考生之間對彼此父親的尊稱。這一稱謂源于明清時期的科舉文化,具有特定的社會背景和使用場景。
核心含義
“案伯”由“案”(指科舉放榜時張貼的名錄,即“案”)和“伯”(對長輩的尊稱)組合而成,字面意為“同榜者的父親”。考生若同列一榜成為秀才,則互稱對方父親為“案伯”,以示對同窗長輩的敬意。
文化背景
該詞反映了科舉時代的社會關系網絡。同榜考生稱為“同案”或“同年”,其家庭因此形成拟親屬關系,“案伯”便是這種關系的稱謂體現(參考《漢語大詞典》)。
清代吳敬梓《儒林外史》第三回中即有使用:
“我今同幾個同案兄弟,替你看個學堂,每年俸金三十兩。”
此處“同案兄弟”即同榜秀才,延伸可知“案伯”指同案者之父(參考中華書局《儒林外史》校注本)。
明确釋義:“明清科舉,同科錄取的秀才互稱對方父親為案伯。”
指出其源于科舉制度,強調“同案者之父”的語義核心。
隨着科舉制度廢除(1905年),“案伯”一詞逐漸退出日常使用,成為漢語史研究的活化石,多見于古典文獻與曆史研究著作中(參考王力《漢語史稿》)。
注:本文内容綜合權威辭書及經典文獻釋義,符合學術規範與考據要求。
“案伯”是明清時期科舉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具體含義如下:
基本定義
指同一年考中秀才的考生(稱為“同案”)之間,對彼此父親的尊稱。例如,若甲和乙是同科秀才,甲的父親即為乙的“案伯”,反之亦然。
詞源解析
使用場景與例證
該詞多見于明清小說和文獻,如《儒林外史》第二回提到:“我因先生吃齋,倒想起一個笑話,是前日在城裡我那案伯顧老相公家聽見他說的。”。這反映了當時科舉文化中人際關系的特殊稱呼體系。
與現代用法的區别
需注意,中将“案伯”解釋為法律專業人士的說法并不準确,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或混淆。該詞實際專用于科舉制度背景,現代已不常見。
“案伯”是反映明清科舉社會關系的特殊詞彙,其含義與法律職業無關,而是同科秀才間對彼此父親的敬稱。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儒林外史》及相關科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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