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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而為之的意思、不得已而為之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不得已而為之的解釋

沒有辦法,隻能這樣做。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不得已而為之"是一個漢語成語,指在客觀條件限制或主觀意願矛盾的情況下,被迫采取某種行動。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三層:

第一層:行為動機的被動性

"不得已"強調行為并非出于主動選擇,而是受外部壓力或現實困境驅使。例如《論語·顔淵》中"必不得已而去"的表述,體現了儒家對"舍生取義"類行為的價值判斷。

第二層:行為性質的權變性

該成語暗含權衡取舍的決策過程,《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采取行動",特指非理想狀态下的最優解選擇。例如古代軍事著作中"兵者,兇器也,聖人不得已而用之"的論述(《尉缭子·武議》)。

第三層:語用範疇的限定性

現代語言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指出,該結構多用于解釋性語境,常與"實屬""實乃"等副詞搭配,構成"實屬不得已而為之"的強調句式。

語義演變

從《孟子·滕文公下》"不得已而之景丑氏宿焉"的原始用法,到現代漢語中涵蓋法律、倫理等多領域的應用(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條款),該成語始終保持着"被動選擇"與"責任豁免"的雙重語義特征。


注:本文引證來源包括:

  1.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2. 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
  3. 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
  4. 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網絡擴展解釋

“不得已而為之”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指在無法選擇或無法避免的情況下,隻能采取某種行動,帶有被動和無奈的含義。


二、出處與演變

  1. 最早源頭
    可追溯至《老子》第三十一章:“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原指戰争是迫不得已的手段。
  2. 明确化用
    宋代辛棄疾在《九議》中寫道:“歲币郊祀之費,是不得已而為之者”,将含義擴展到更廣泛的被動行為場景。

三、語法與用法


四、近義詞與擴展


五、例句參考

  1. 古代語境:
    “好一個不敢怨恨,你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清·《彭公案》第十五回)
  2. 現代應用:
    企業裁員常被稱為“不得已而為之”的舉措。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九議》《老子》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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