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誣供牽連。 明 陸延枝 《說聽》卷下:“後餅家被仇嗾盜攀染下獄, 顧 集衆訴其寃。”
“攀染”屬于漢語中較為特殊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構詞法進行解析。
一、基本釋義 “攀染”由“攀”“染”二字構成,其古義指通過牽連關系使清白者蒙受污名。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攀”本義為抓附他物而上,引申為牽連、依附;“染”指着色浸漬,引申為受不良影響。《古代漢語詞典》中可見該詞多用于司法語境,特指誣陷他人參與罪案的行為。
二、詞源考據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明代司法文書,《大明律》刑律篇載有“凡攀染良民者,加等治罪”的條款。清代《六部成語注解》中明确釋義:“攀,牽引也;染,污也。謂本無罪而誣其有罪,如以白染黑也。”
三、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該詞保留比喻義,常見于文學作品中形容無辜受牽連的情形。如《魯迅全集》雜文卷三《且介亭雜文》篇,曾以“攀染之禍”喻指文化界的誣陷現象。語言學領域将其歸類為“司法隱語詞彙”,屬于古代法制文化的語言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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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染”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多用于法律或人際糾紛語境,強調因他人誣告或不當行為而受到牽連。例如:“他因同事的攀染,被迫接受調查。”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受不良事物影響”,但這一用法在權威典籍中較少見,建議以“誣供牽連”為主流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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