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名《包待制陳州粜米》。雜劇劇本。元人作,姓名不詳。宋代陳州幹旱,劉衙内的兒子、女婿趁開倉赈災之機,大肆搜括,并打死災民張fe69古。張子小fe69古去開封府告狀,包拯私訪得實,嚴懲貪官。
陳州粜米是漢語中的一個專有名詞,源自元代雜劇《包待制陳州粜米》,具有特定文學與曆史内涵。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該詞本義即陳州地區售賣官糧的事件,後特指雜劇中描寫的赈災情節。
該詞核心出自元代無名氏雜劇《包待制陳州粜米》,屬"包公戲"代表作。據元代戲曲文獻記載,劇情基于以下史實框架:
北宋年間,陳州大旱三年,朝廷派劉得中、楊金吾開倉粜米赈災。二人勾結奸商,擡高米價、摻入泥沙,盤剝災民。包拯奉旨查案,智取罪證,處決貪官,平反冤獄。
故事凸顯清官懲惡、司法公正的主題,反映元代民衆對吏治清明的訴求。
"陳州粜米"成為清官斷案、反腐肅貪的文化符號。包拯形象在此劇中深化為"青天"象征,體現民衆對司法正義的寄托。
典故常被引用批判赈災腐敗現象,如清代文獻《荒政輯要》提及"慎防陳州粜米之弊",警示官吏侵吞赈糧之害。
作為元雜劇四大公案戲之一,其情節結構(如包拯微服查案、智取贓證)為後世《三俠五義》等文學創作提供範式。
結論
"陳州粜米"既指特定曆史事件與文學作品,亦衍生為反腐正義的文化意象。其語義承載中國古代法治理想,在漢語語境中持續傳遞清廉價值。研究可參考《元曲選》《中國戲曲發展史》等權威文獻,或查證《宋史·包拯傳》中"權知開封府,立朝剛毅"的史實佐證。
“陳州粜米”一詞主要有兩層含義,需結合語境區分:
1. 元代雜劇《包待制陳州粜米》
這是元代無名氏創作的公案劇,全名《包待制陳州粜米》,主要情節如下:
2. 成語引申義(較少見)
部分詞典提到“陳州粜米”可比喻“優秀人才或事物”,因陳州以産優質米著稱,“粜米”指精加工的大米。但此用法在文學和曆史資料中罕見,更多指向上述雜劇。
使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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