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時埋葬或停放靈柩。 唐 李華 《<蕭穎士文集>序》:“君以先世寄殯 嵩條 ,因之遷祔。終事,至 汝南 而殁。” 巴金 《秋》一:“ 蕙表妹 死後,即寄殡在距城二十餘裡的 蓮花庵 ,簡直無人照管。”
“寄殡”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專業的詞彙,指将靈柩暫時寄存于特定場所(如殡儀館、寺廟等),待正式安葬前的臨時停放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解釋,“寄”為暫時托付、寄存,“殡”指停放靈柩或出殡的儀式,組合後特指因特殊原因無法立即下葬時的權宜處理方式。
該詞最早見于古代文獻,《漢語大辭典》記載其出自《禮記·檀弓》,描述周代喪葬禮儀中“諸侯寄殡于鄰國”的舊制,後逐漸演變為民間通用表述。現代用法中,常見于因墓地未選定、需等待親屬歸國等情況而暫存遺體或骨灰的場景,例如:“因家族祖墳修繕,王氏将先人棺椁寄殡于殡儀館半年”(來源:《殡葬管理條例解讀》)。
從構詞角度分析,“寄殡”屬于并列式合成詞,二字均含“暫時性”語義特征,符合漢語喪葬用語中“停柩”“浮厝”等同類詞彙的構詞規律。權威典籍如《儀禮注疏》也提及“寄殡”需遵循“不逾三載”的禮制約束,體現了傳統文化對喪葬儀式的規範性要求。
“寄殡”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在特定情況下将逝者的靈柩暫時停放或埋葬,等待正式安葬的儀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因客觀條件限制(如家族墓地未準備、風水禁忌或經濟困難等),将逝者遺體或靈柩臨時安置于寺廟、義莊或其他場所,待合適時機再正式下葬。
過去“寄殡”可能持續數月甚至數年,期間家屬需守孝并定期祭掃。這種習俗在現代因火葬普及逐漸減少。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文化差異,可參考古籍《蕭穎士文集》或現代文學中的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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