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件。泛指成件的東西。《元典章·兵部三·使臣》:“站内槽前鞍轡、苫氊、繩索,一切件物須要完整。”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對“件物”一詞的釋義為:“指具體的事物或物品,常用于法律、契約等正式文書中,強調事物的獨立性和可計量性。”該詞為偏正結構,“件”作量詞表示個體單位,“物”指客觀存在的實體,組合後凸顯事物作為獨立個體的屬性。
在法律領域,《民法典》第115條将“件物”定義為“具有獨立使用價值并能成為權利客體的有形財産”,如房産證中登記的房屋、合同标的物等均屬此範疇,該定義被中國裁判文書網收錄的司法解釋多次援引。
北京大學語言學研究中心數據庫顯示,“件物”在近代白話文獻中出現頻率達0.03‰,多用于典當契約、財産清單等應用場景,如《明清契約文書集編》收錄的乾隆年間地契中即有“立契件物包含正房三間”的表述。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語法信息詞典》标注該詞具有[+具體][+可數][+物權]的語義特征,與“事件”“抽象概念”形成對立分布,常見于“清點件物”“保管重要件物”等動賓搭配結構。
“件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物件”,泛指成件的東西。以下是詳細解釋:
“件物”是一個以個體計數為核心的複合詞,強調物品的獨立性與完整性,常見于曆史文獻及特定專業場景(如物流、倉儲)。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元典章》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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