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it is said]∶聽到流傳
傳聞說你将同她結婚
(2) [hearsay]∶通過多人才了解
(3) [rumor]∶輾轉流傳的消息
傳聞多失
非親見親聞,而出自他人的轉述。亦指所傳聞的事。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楚莊王》:“《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 唐 劉知幾 《史通·采撰》:“訛言難信,傳聞多失。” 清 孫枝蔚 《客中吟》詩之三:“傳聞山有虎,僮僕怯前行。” 孫犁 《秀露集·耕堂讀書記(一)》:“這都是傳聞之詞,檢查一下曆史記載,并非如是。”
傳聞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具有雙層含義,既指代傳播信息的行為,也指代傳播的未經驗證的内容。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傳聞包含以下核心釋義:
動詞屬性
指通過口頭或非正式渠道傳播消息,如“此事經多人傳聞,細節已難考證”。此用法強調信息的非官方傳遞過程,常見于社會交流場景。
名詞屬性
特指未經核實的消息内容,《漢語大詞典》将其注解為“非親身見聞而輾轉流傳之說”(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電子版),例如“坊間傳聞多與事實相左”。該義項常隱含信息真實性的不确定性。
語源演變
詞根“傳”取《說文解字》“遽也”之本義,表驿卒傳遞信息;“聞”據甲骨文構形為“以耳識聲”,二字組合完整呈現“聽聞-傳遞”的動态過程(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文字釋讀》)。
法律語境特指
在司法領域,傳聞證據特指“非證人親身感知的陳述”,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明确要求嚴格審查此類證據的證明力(來源:全國人大法律法規數據庫)。
該詞在《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中被規範為推薦詞形,與“風聞”“謠傳”構成近義關系,但語義強度弱于“謠言”,多用于中性叙述場景。
"傳聞"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包含三層含義:
二、詞性特征 • 可作名詞和副詞使用 • 近義詞:傳說、聽說、外傳 • 反義詞:親曆、目擊、實證
三、使用場景 常見于新聞、文學及日常交流中,如: • 媒體報道:"婚變傳聞不胫而走" • 曆史記載:"《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
四、注意事項 • 與謠言的區别:傳聞并非必然虛假,其真實性可能被後續驗證 • 信息篩選:建議結合"眼見為實"原則,避免以訛傳訛
五、典型例句
該詞在《春秋繁露》《史通》等古籍中早有記載,說明其作為語言現象的悠久曆史。使用時需注意區分信息傳播層級和真實性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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