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把國家法律放在眼裡。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儒林外史》第四三回:“ 馮君瑞 是我内地生員,關係朝廷體統,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贖身的價銀來,目無王法已極。”亦作“ 目無法紀 ”。 巴金 《家》九:“今天要檢查 日 貨,明天又捉商人遊街,簡直目無法紀。”
“目無王法”是漢語中形容人無視法律、肆意妄為的成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構成 “目”指眼睛,引申為态度或認知;“無”表示否定;“王法”特指國家律法體系。三者組合後,字面意為“眼中沒有國家法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不把國家的法律放在眼裡,形容人胡作非為,無法無天”。該詞常見于描述違法亂紀行為,如《成語大辭典》中例句:“這夥歹徒目無王法,公然在鬧市持械搶劫。”
二、語境應用 在司法語境中多指嚴重違法行為,例如《法制日報》報道中使用“目無王法”形容暴力抗法事件。近義詞包含“無法無天”“肆無忌憚”,反義詞則為“遵紀守法”“安分守己”。據《漢語成語源流考》記載,該詞可追溯至明清時期司法文書,原指對抗皇權法制,現代已演化為對法治精神的違背。
“目無王法”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為不尊重法律、肆意妄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形容人膽大妄為,不将國家法律放在眼裡,行事不受約束,甚至公然挑戰法律權威。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目無王法已極”,即指行為猖狂到極點。
出處與典故
該成語最早出自清代吳敬梓的《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原文為:“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贖身的價銀來,目無王法已極。”。書中通過情節批判了無視法紀的行為。
近義詞與反義詞
用法與語境
通常作謂語或定語,含強烈貶義。例如:“某些官員目無王法,最終受到法律制裁。”在文學作品中,巴金《家》也使用“目無法紀”表達類似含義。
延伸理解
該成語不僅指違法,更強調主觀上對法律的藐視,常用于批評權力濫用或特權階層的行為,如清代小說中官吏欺壓百姓的描寫。
提示:若需具體例句或更多文學引用,可參考《儒林外史》《濟公全傳》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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