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把國家法律放在眼裡。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儒林外史》第四三回:“ 馮君瑞 是我内地生員,關係朝廷體統,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贖身的價銀來,目無王法已極。”亦作“ 目無法紀 ”。 巴金 《家》九:“今天要檢查 日 貨,明天又捉商人遊街,簡直目無法紀。”
“目無王法”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為不尊重法律、肆意妄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形容人膽大妄為,不将國家法律放在眼裡,行事不受約束,甚至公然挑戰法律權威。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目無王法已極”,即指行為猖狂到極點。
出處與典故
該成語最早出自清代吳敬梓的《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原文為:“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贖身的價銀來,目無王法已極。”。書中通過情節批判了無視法紀的行為。
近義詞與反義詞
用法與語境
通常作謂語或定語,含強烈貶義。例如:“某些官員目無王法,最終受到法律制裁。”在文學作品中,巴金《家》也使用“目無法紀”表達類似含義。
延伸理解
該成語不僅指違法,更強調主觀上對法律的藐視,常用于批評權力濫用或特權階層的行為,如清代小說中官吏欺壓百姓的描寫。
提示:若需具體例句或更多文學引用,可參考《儒林外史》《濟公全傳》等原著。
《目無王法》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對法律和紀律不加以尊重,肆無忌憚地無視權威。這個成語的拆分部首是「目」和「王」,其中「目」的拆分部首是「目」,「王」的拆分部首是「玉」。同時,它的筆畫數分别為五畫和四畫。
這個成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封建社會時期,當時帝王法度的威嚴權威是無人敢質疑的。然而,也有一些人不顧法律的約束,肆意妄為,目無王法。他們不尊重法律、紀律和權威,為非作歹。
在繁體字中,「目無王法」的字形基本上與簡體字保持一緻。繁體字是指在書寫時保留古時漢字的筆畫和結構,相對于簡體字而言。雖然兩者形式不同,但意思是相同的。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王」的字形上部多為「玉」的象形,下部多為「玉」的引申象形,象征着君主的權威地位。而「目」的字形上部象征着眼睛,下部是一個小人,表示人的形象。這個字的形狀表示目睹着王的權威,即謂目睹權威而無所畏懼。
以下是《目無王法》在句子中的用法示例:
與「目無王法」相關的組詞有「目瞪口呆」、「狗急跳牆」、「目中無人」等。這些成語都有強調對權威的不尊重、不顧及他人利益的意思。
「目無王法」的近義詞是「不把法律放在眼裡」、「肆無忌憚」等。而反義詞可以是「遵紀守法」、「守法如玉」等,表達了對法律和紀律的尊重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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