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儒林外史》第四三回:“ 冯君瑞 是我内地生员,关係朝廷体统,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亦作“ 目无法纪 ”。 巴金 《家》九:“今天要检查 日 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目无王法”是汉语中形容人无视法律、肆意妄为的成语,其核心含义可从字义和用法两个层面解析:
一、字义构成 “目”指眼睛,引申为态度或认知;“无”表示否定;“王法”特指国家律法体系。三者组合后,字面意为“眼中没有国家法律”,《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形容人胡作非为,无法无天”。该词常见于描述违法乱纪行为,如《成语大辞典》中例句:“这伙歹徒目无王法,公然在闹市持械抢劫。”
二、语境应用 在司法语境中多指严重违法行为,例如《法制日报》报道中使用“目无王法”形容暴力抗法事件。近义词包含“无法无天”“肆无忌惮”,反义词则为“遵纪守法”“安分守己”。据《汉语成语源流考》记载,该词可追溯至明清时期司法文书,原指对抗皇权法制,现代已演化为对法治精神的违背。
“目无王法”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为不尊重法律、肆意妄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形容人胆大妄为,不将国家法律放在眼里,行事不受约束,甚至公然挑战法律权威。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目无王法已极”,即指行为猖狂到极点。
出处与典故
该成语最早出自清代吴敬梓的《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原文为:“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书中通过情节批判了无视法纪的行为。
近义词与反义词
用法与语境
通常作谓语或定语,含强烈贬义。例如:“某些官员目无王法,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在文学作品中,巴金《家》也使用“目无法纪”表达类似含义。
延伸理解
该成语不仅指违法,更强调主观上对法律的藐视,常用于批评权力滥用或特权阶层的行为,如清代小说中官吏欺压百姓的描写。
提示:若需具体例句或更多文学引用,可参考《儒林外史》《济公全传》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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