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rceive] 明晰地看到;機警地發覺
明察秋毫
(1).謂觀察入微,不受蒙蔽。《左傳·昭公六年》:“聖哲之上,明察之官。”《舊唐書·李晟傳》:“臨下明察,每理軍,必曰某有勞,某能其事,雖廝養小善,必記姓名。” 清 王應奎 《柳南隨筆》卷四:“﹝ 時敏 ﹞賦性明察,有吏治才。” 何其芳 《論快樂》:“ 高爾基 說 列甯 是那種明察的、有大智慧的、而且大智慧中有大悲苦的人。”
(2).嚴明苛察。《史記·平準書》:“長吏益慘急而法令明察。”《明史·劉安傳》:“人君貴明不貴察。察,非明也。人君以察為明,天下始多事矣。陛下臨禦八年而治理未臻,識者謂陛下之治功損於明察。”
(3).明白清楚。 晉 幹寶 《搜神記》卷十:“ 漢靈帝 夢見 桓帝 怒曰:‘ 宋皇後 有何罪過,而聽用邪孽,使絶其命? 渤海王 悝 既已自貶,又受誅斃。今 宋氏 及 悝 ,自訴于天,上帝震怒,罪在難救。’夢殊明察。帝既覺而恐,尋亦崩。”
“明察”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三個層次:
本義解析 “明察”指通過細緻觀察洞悉事物本質,《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清楚地看到;敏銳地察覺”,強調觀察者具備清晰的辨識能力。該詞由“明”(明晰)與“察”(審辨)複合構成,體現認知過程中視覺與思維的協同作用。
引申義項 在司法與政務領域,“明察”衍生出“公正斷案”“體察民情”等引申義。《漢語大詞典》收錄其作為法律術語的用法,如《折獄龜鑒》中“明察秋毫”形容官吏斷案時對細節的精準把握。
語用特征 該詞多用于褒義語境,常與“秋毫”“事理”等詞搭配,如“明察事理”“明察暗訪”。北京大學中文系《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自唐宋起,“明察”逐漸從日常觀察義轉向治理能力評價範疇。
典型用例 《漢書·趙廣漢傳》載“廣漢明察,吏民不敢欺”,此處“明察”既指洞察力,亦含清廉執政的政德評價,體現該詞在曆史文獻中的雙重語義負載。
“明察”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其解釋和用法如下:
“明察”既可褒義(如洞察力強),也可中性或略帶貶義(如苛察),需結合語境判斷。其核心在于“透徹觀察與理解”,常見于文學、曆史及正式文本中。
卑辭鼻準不殖裁劑顫顫波波怅懷馳燿辭見班大天光典律抵背愕然範張發瘗豐隆風牛馬不相及浮光服賈扶将苻婁革典跟人過譽沽譽寒冽寒硯鹖戴虎圈頰上三毛激拔虮臣嗟籲荊請軍監空潭朗格麗法留宿沒心程迷盹秘閣續帖盤縧謙豫齊衡嘁嘁測測七族桑根線沈魂獅帶試貢氏姓穨弛文畝窩窩凹凹霧暗雲深烏駁項别骓向例銜炙躧高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