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變更法度。《國語·周語下》:“ 厲 ( 周厲王 )始革典,十四王矣。” 韋昭 注:“革,更也;典,法也。”
“革典”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廢除舊有的法令、制度或典章。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用例的詳細解釋:
革典(gé diǎn)
指更改或廢止原有的法典、制度。其中:
合稱“革典”即表示對既有法律或規章的根本性變革或廢止。
《尚書·胤征》:
“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師。羲和廢厥職,酒荒于厥邑……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馳,庶人走。羲和屍厥官,罔聞知,昏迷于天象,以幹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今予以爾有衆,奉将天罰……革典黜伏,俾複其常。”
解析:此處記載夏朝胤侯征讨失職的羲和氏,以“革典”宣告廢除其官職,恢複舊制,強調對違逆天時者的嚴懲。
《漢語大詞典》釋義:
明确将“革典”釋為“更改法典或制度”,引《尚書》例證,并指出其與“變法”“改制”近義(《漢語大詞典》第12卷,第157頁)。
收錄“革典”詞條,釋義為“改變舊法”,引《尚書》書證(2003年版,第418頁)。
指出“革”含“革除”義,“典”為“常法”,合稱即“廢舊立新”(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3381頁)。
強調“革”在政治語境中特指“鼎革”(王朝更替),故“革典”隱含政權合法性重構(中華書局,2000年,第205頁)。
參見:
“革典”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革典”指廢除舊的法律或制度,制定新的法規體系,強調對傳統制度的改革與更新。該詞由“革”(廢除、變革)和“典”(法典、制度)組合而成。
最早見于《國語·周語下》:“厲(周厲王)始革典,十四王矣。” 韋昭注:“革,更也;典,法也。” 這裡指周厲王通過變革法度試圖加強統治。
如今多用于學術或曆史讨論中,例如:“曆代王朝的革典往往伴隨社會動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國語》原文或權威詞典(如、2、7的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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