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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族的意思、七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七族的解釋

(1).親族的統稱。《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 荊軻 之湛七族, 要離 之燒妻子,豈足道哉!” 裴骃 集解引 張晏 曰:“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孫。” 司馬貞 索隱:“又一説雲,父之族,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子之子,四也;母之族,五也;從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 南朝 梁 劉孝标 《廣絕交論》:“約同 要離 焚妻子,誓殉 荊卿 湛七族。”

(2).指 西漢 時七個以外戚關系把持朝政的家族。 晉 庾亮 《讓中書令表》:“向使 西京 七族, 東京 六姓,皆非姻黨,各以平進,縱不悉全,決不盡敗。”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七族是古代中國法制史與宗法制度中的特殊概念,指因重大罪行牽連受罰的七類親屬群體。其核心釋義可從以下四方面闡釋:

一、基本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定義,七族指“父之族、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母之族、從子及妻父母”,體現周代“連坐”制度的親屬株連範圍。《古代漢語詞典》補充其為“誅滅七族的簡稱”,特指秦代嚴酷刑罰中的親屬連坐制度。

二、曆史制度演變

《史記·秦始皇本紀》注疏記載,七族連坐制在商鞅變法後強化,至秦二世時期發展為“具五刑、夷三族”的擴展形态。《周禮·秋官司寇》鄭玄注指出,周代已有“罪人不孥”原則,但七族株連屬戰時特例,與秦代常态化應用存在本質差異。

三、典籍例證辨析

《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載“荊轲之七族俸倶戮”,司馬貞《史記索隱》引張晏注提出另一說:“上至曾祖,下至玄孫”的直系血親群體。《昭明文選》注則記載七族包含“父、母、妻、子、兄弟、姊妹、嶽父母”的異說,反映不同曆史時期對親屬株連範圍的定義差異。

四、文化影響

《唐律疏議》對比顯示,七族連坐制在魏晉時期逐漸被“三族刑”取代,但其“禍連親屬”的立法思想深刻影響後世株連制度。《中國法制通史》指出,該制度客觀上強化了宗族内部的行為約束機制,成為古代“禮法合一”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網絡擴展解釋

“七族”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一、親族的統稱(曆史刑罰相關)

  1. 範圍定義
    存在兩種不同解釋():

    • 縱向血緣:指從曾祖到曾孫的直系四代人(即曾祖、祖、父、己、子、孫、曾孫)。
    • 橫向擴展:包括父族、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女子之子(外孫)、母族、從子(侄子)、妻父母(嶽父母)共七類親屬。
      例如《史記》記載荊轲刺秦失敗後,“七族”被牽連,即采用此概念。
  2.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連坐刑罰,強調因一人犯罪而波及廣泛親屬的殘酷性()。


二、西漢外戚專權的七個家族

指西漢時期通過外戚關系掌控朝政的七個家族,具體有兩派說法():

  1. 呂氏、霍氏、上官氏、丁氏、趙氏、傅氏、王氏。
  2. 呂氏、窦氏、衛氏、上官氏、霍氏、許氏、王氏。
    晉代庾亮曾以“西京七族”為例,批評外戚幹政的危害。

補充說明

“七族”與“三族”“九族”等詞類似,但範圍更廣,反映了古代宗法制度與刑罰的嚴酷性。需注意具體語境區分其指代(如刑罰牽連或外戚集團)。如需更詳細曆史案例,可參考《史記》《漢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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