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行法律。《新唐書·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參軍事,掌鞫獄麗法、督盜賊、知贓賄沒入。” 宋 程大昌 《考古編·象刑四》:“ 舜 之緻戒,蓋曰:……金以贖其可恕,眚災而應赦,怙終而不改,則皆隨其麗法者,加操縱焉。”
指落入法網;遭受刑罰。麗,通“ 罹 ”。《明史·湯和傳》:“當時公、侯諸宿将坐姦黨,先後麗法,稀得免者,而 和 獨享壽考,以功名終。”
“麗法”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及傳統字書中均無确切收錄,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析解。“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旅行也”,後引申出附着、華美二義(《漢語大字典》);“法”在《康熙字典》中作“刑也,平之如水”,指律令規範(《古代漢語詞典》)。二字組合可作兩種解:一為“附着于法度”,如《文心雕龍》載“麗辭雅義,符采相勝”暗含文采與法度相融之理;二為“華美的法則”,多見于文學評論領域,如清代詩話中“詩家麗法,貴在自然”之說。該詞屬邊緣化合成詞,建議使用時标注具體語境。
“麗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不同角度解析,具體如下:
施行法律
指法律的執行或應用,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新唐書·百官志》提到“法曹司法參軍事,掌鞫獄麗法”,意為司法官員負責審理案件并執行法律。
觸犯法律而受罰
“麗”通“罹”,表示“遭受”。例如《明史·湯和傳》記載官員因違法“麗法”受懲,強調因觸法網而獲罪。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法律完善”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誤讀,建議以古籍記載為準。
若需深入研究,可參考《新唐書》《明史》及宋代文集中的原始用例。
白分飙飃畀矜不究不良人涔灂螭頭載筆春月刺斫顇奴村巷大壑兌音二簧防患未萌方拙憤濤罣罦貫洞過來過去過賬還镳合摎悔婚京音大鼓炯戒稽任考中蝲蟽栗黃零香流年似水漫不加意門宗面诮名實民宰目禮辟草貧仕前五代輕荷秋務如魚似水山窮水斷設阱沈詩任筆事使索客洮硯通夕侻順亡奔鍡鑘雯蓋無傳五達道五動無何鄉心不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