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能蕃衍。《左傳·昭公元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國語·晉語四》:“同姓不婚,惡不殖也。” 韋昭 注:“殖,蕃。”
(2).不積聚。《書·仲虺之诰》:“不邇聲色,不殖貨利。”
(3).不耕種。《漢書·食貨志下》:“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 晉 束晳 《補亡詩》之三:“靡田不殖,九穀斯茂。”
“不殖”是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料兩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不殖”由否定詞“不”與動詞“殖”構成。“殖”本義為“生長、繁殖”,《說文解字》釋為“脂膏久殖也”,後引申出“種植”“積累”等義。因此“不殖”可直解為“不能生長繁殖”或“無法積累”。《左傳·襄公二十九年》有“松柏之下,其草不殖”的用例,即指草木無法在松柏樹蔭下繁茂生長。
二、典源考據 該詞最早見于先秦典籍:
三、語義流變 隨着語言發展,“不殖”在唐宋文獻中衍生出新義項:
四、現代應用 當代《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3卷第423頁将其歸納為三義: ① 不能生長 ② 不積聚 ③ 不經營
參考資料:
“不殖”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ù zhí,其含義根據古籍和不同語境可分為以下三點:
不能蕃衍
指無法繁衍或生長。例如《左傳·昭公元年》提到“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強調同姓通婚會導緻後代不昌盛;《國語·晉語四》也提到“同姓不婚,惡不殖也”,韋昭注解“殖,蕃”,即繁衍之意。
不積聚
指不積累財物或利益。如《尚書·仲虺之诰》中“不迩聲色,不殖貨利”,強調不貪圖享樂、不聚斂財富。
不耕種
指土地荒廢或未開墾。例如《漢書·食貨志》提到“凡田不耕為不殖”,并規定需繳納懲罰性賦稅;晉代束晳《補亡詩》中“靡田不殖,九谷斯茂”則反向說明“不殖”即未耕種。
“殖”本義為繁殖、生息(如“生殖”“貨殖”),因此“不殖”多用于否定語境,強調無法生長、積累或耕作的狀态。其反義詞可理解為“繁育”“積聚”“墾殖”等。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出處或研究,可參考《左傳》《漢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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