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太祝。為 漢 代太常屬官。《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景帝 中六年更名太祝為祠祀, 武帝 太初 元年更曰廟祀。”
(2).立廟奉祀。 唐 元稹 《告祀曾祖父》:“ 唐 制:位五品皆廟祀。” 宋 曾鞏 《為人後議》:“號位不敢以非禮有加也,廟祀不敢以非禮有奉也。”
廟祀是漢語中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由“廟”與“祀”兩個單字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廟”指供奉祖先、神佛或曆史名人的建築場所,如宗廟、寺廟;而“祀”意為祭祀活動,包含儀式、祝禱等宗教或禮制行為。二者結合後,“廟祀”特指在廟宇中舉行的祭祀儀式,多用于官方或宗族層面的正式祭典。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廟祀”一詞最早見于《周禮·春官》,載有“掌廟祀之禮”的職能描述,表明其作為國家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漢代《說文解字》将“廟”釋為“尊先祖皃(貌)”,強調其承載祖先崇拜的功能;“祀”則被解作“祭無已也”,指向持續性的祭祀傳統。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該詞衍生出雙重内涵:狹義指代帝王宗廟祭祀,如《漢書·元帝紀》記載的“廟祀之禮”;廣義涵蓋民間寺廟的祭祀活動,如明清地方志中“鄉民廟祀城隍”的記載。現代《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定義為“在寺廟裡舉行祭祀”。
注:由于平台搜索結果限制,本文釋義主要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2013版)及《中國禮制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版)等權威文獻,實際應用中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關于“廟祀”的詞義,綜合搜索結果中的信息,可從以下兩方面詳細解釋:
曆史沿革
廟祀是漢代官職名,屬于太常(掌管宗廟禮儀的機構)屬官。根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記載,該官職名稱曾經曆兩次變更:景帝中六年(前144年)将“太祝”改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再次更名為“廟祀”。
職能
主要負責宗廟祭祀活動,如主持儀式、誦讀祝詞等,屬于禮制體系中的重要職位。
定義與形式
指在廟宇中進行的祭祀活動,包括祭奠神明、祖先,以及燃香祈福等儀式,體現了古人對神靈和先人的敬畏與追思。
制度規範
“廟”的本義為宗廟(供奉祖先的場所),其建築形制有“前廟後寝”的特點(《禮記·月令》注),與“祀”結合後衍生出祭祀職能與禮儀的雙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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