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spise;belittle;contemn;disdain;disregard;scorn;slight (look) down upon] 認為 [某種事物] 很卑賤、渺小、沒有價值或令人厭惡,從而對它加以輕視,加以嘲笑
我們不再藐視她了
輕視。 宋 曾鞏 《送孫穎賢》詩:“高談消長才驚世,藐視公侯行出人。”《西遊記》第四回:“這般藐視 老孫 ! 老孫 在那 花果山 ,稱王稱祖,怎麼哄我來替他養馬?” 魏巍 《東方》第五部第二章:“光戰略上藐視敵人還不行,還要作到戰術上重視敵人。”
“藐視”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表示對某人或某事的輕視、小看或不尊重的态度。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日常表達
多用于形容對人或事物的不尊重,例如:
法律術語
在法律領域,“藐視法庭”(contempt of court)指故意不遵守法庭秩序或裁決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需注意語境:若用于正式場合(如法律文書),需确保表述嚴謹;日常交流中則多帶主觀情感色彩,可能顯得強硬,需根據關系親疏調整語氣。
《藐視》是一個多音字,意思是輕視、看不起。這個詞常用于形容一個人對他人、事物或者價值觀的輕視或不屑。
《藐視》的拆分部首是“艹”和“手”,其中“艹”是草字頭,表示與植物有關的意思;“手”表示與人有關的意思。它總共有18個筆畫。
《藐視》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藐”是古代漢字,形聲字,意思為輕慢。而“視”是一個常用現代漢字,意思是看、注視。
《藐視》的繁體字為「藐視」。
在古代,漢字的形狀和寫法與現代不同。《藐視》在古時候的寫法為「藐示」。
1. 他對我的能力持藐視态度。
2. 不要藐視他人的努力,每個人都值得尊重。
1. 藐視者:輕視他人或事物的人。
2. 被藐視:遭到輕視或不屑。
1. 鄙視:對人或事物持輕視或不屑。
2. 輕蔑:對他人的行為或品質不屑一顧。
1. 尊重:對他人或事物持尊敬或重視。
2. 重視:對某人或某事給予高度重視。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