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契的意思、佃契的詳細解釋
佃契的解釋
[tenancy contract] 租用土地耕種的契約
詳細解釋
中國 舊時佃農租種地主土地時的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
詞語分解
- 佃的解釋 佃 à 向地主或官府租種土地的農民:佃戶。佃農。佃客(晉代世家豪強蔭庇下的一種依附農民)。佃東。 佃 á 耕作。 古同“畋”,打獵。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 契的解釋 契 ì 證券,證明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契約。契據。房契。 相合,相投:相契。契合。默契。契友。契分(坣 )(投合無間的情分)。契厚。 用刀雕刻:契刻。契舟求劍。 〔契機〕指事物轉化的關鍵。
專業解析
佃契是傳統中國土地租賃活動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契約文件,專指佃農與土地所有者(地主)之間确立土地租佃關系的法律文書。其核心功能在于明确雙方權利義務,規範土地租賃行為。
一、詞源與定義
"佃"本義為耕作,《說文解字》釋為"作田也",後引申為租種土地行為;"契"指刻字為憑的契約文書。二者組合成"佃契"專名,始見于宋代司法檔案,特指土地租賃契約。《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舊時佃戶租種土地時與田主訂立的契約"。
二、契約要素構成
完整佃契包含五大要件:
- 當事人信息:載明佃農(承佃人)與地主(出佃人)姓名籍貫
- 标的物描述:具體到四至界址、面積(如"水田叁畝伍分")
- 權利義務條款:
- 租期約定(年限/永佃)
- 地租形态(實物/貨币/分成)
- 押租數額(保證金)
- 耕作限制(禁止轉佃)
- 中人擔保:至少三人籤字畫押承擔連帶責任
- 違約責任:明确欠租處置與撤佃條件
三、曆史演變特征
- 唐宋時期:出現"佃書"雛形,多采用單契形式(《中國契約史》)
- 明清定型:發展出"認佃文約""永佃契"等細分類型,增加"田皮權"轉讓條款
- 民國轉型:1929年《民法典》第457條确立契約自由原則,但保留押租慣例
四、法律效力溯源
根據《大明律·戶律》規定:"凡典賣田宅不稅契者,笞五十",強制要求官方驗契。清代更建立"契尾"制度,由布政司頒發驗證文書粘貼于原契,形成"紅契"法律效力體系。
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 《中國契約制度研究》(中華書局)
- 《中國土地制度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大明律箋釋》(國家圖書館藏本)
網絡擴展解釋
“佃契”是中國古代及近代社會中的一種土地租賃契約,主要用于規範農民(佃農)與地主之間的土地租佃關系。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1.基本含義
佃契是佃農租種地主土地時達成的協議,既可以是口頭約定,也可以是書面契約。其核心作用是明确雙方的權利義務,例如土地範圍、租期、地租形式等。
2.形式與内容
- 形式:分口頭和書面兩種。書面佃契通常由佃農單方面立契,交地主收執;押租情況下可能需雙方立契。
- 内容:包括土地位置、面積、租期、地租種類(實物或貨币)、交租時間、押金額度、附加條件(如莊屋使用權)及中人責任等。
3.曆史背景
- 佃契最早可追溯至漢代,部分出土的漢代簡牍顯示其兼具租約和收據功能。
- 在封建社會中,佃契常體現不平等性:地主可隨意增租或抽田,而佃農需嚴格履行義務,違約可能失去土地和押金。
4.别稱與地域差異
不同地區對佃契的稱呼多樣,如“租約”“佃約”“租帖”“攬地契”等,内容繁簡因慣例而異。
5.法律性質
盡管佃契受舊時法律保護,但主要約束佃農,地主則享有較大主動權。例如,佃農需按約交租,而地主毀約成本較低。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時期的佃契形式,可參考曆史文獻或專業研究(如知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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