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兼任吏部尚書。《魏書·臨淮王彧傳》:“累遷侍中、衛将軍、左光祿大夫、兼尚書左僕射,攝選。”《北史·邢昕傳》:“ 齊文襄王 攝選,拟 昕 為司徒右長史,未奏,遇疾卒,士友悲之。”
“攝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代理選拔”或“兼任選舉職務”。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攝”指代理、暫時代管,“選”指選拔官員或人才,合指在特定情況下由他人暫時代理主持選拔事務的行為。例如《新唐書·選舉志》記載,唐代禮部侍郎因故缺席時,常由其他官員“攝選”,即臨時負責科舉考務。
在中國古代官制體系中,該詞多用于科舉制度或官員任免場景。《中國曆史大辭典》指出,宋元時期“攝選”現象常見于吏部人事變動期間,強調其臨時性和權宜性特征。現代語境中,該詞已較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如北京大學《古代漢語專題研究》教材将其列為古代職官制度術語。
“攝選”是一個曆史官職術語,主要見于古代文獻,具有以下核心釋義:
一、基本含義
指代理或兼任吏部尚書的職務()。古代“攝”表示代理、兼任,如“攝政王”;“選”代指吏部,因吏部負責官員選拔(铨選),故以“攝選”特指兼任吏部尚書。
二、文獻例證
三、補充說明
需注意: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攝選”解釋為“攝取精華”,但此釋義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解,建議結合上下文謹慎使用。
參考資料:可通過《魏書》《北史》等史書,或《漢語大詞典》查閱詳細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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