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蟒袍。 清 方苞 《安徽布政使李公墓志铭》:“天颜甚喜,赐蟒服,回任俟后命。”《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上海小刀会起事本末》:“八月十五日,元帅 刘 、都督 李 、副元帅 陈 与 林 皆乘舆马,至庙拈香,俱戴金盔,衣蟒服,甚为威武。”参见“ 蟒袍 ”。
蟒服是中国古代服饰制度中的特殊礼服装束,其核心特征为袍身织绣蟒纹,属官员等级体系中仅次于龙袍的尊贵服饰。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蟒”指四爪龙形纹样,与五爪龙纹形成等级区分,蟒服始见于明代,主要用于赏赐功勋卓著的臣子,至清代演变为皇室及官员吉服。
从形制特征分析,明代蟒服以织金、妆花工艺制成,常见形制为圆领右衽袍,纹样布局呈现“过肩蟒”或“通肩蟒”两种形式。据《明史·舆服志》载,嘉靖年后规定蟒服需经特赐方可穿着,文官仅限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且不得僭用明黄底色。
在文化象征层面,蟒服承载着“人臣极贵”的政治意涵。《万历野获编》特别指出,宦官获赐蟒服须搭配无摆的贴里款式,以此与朝臣服饰形成区别,这种细微差异体现着古代服饰制度的等级敏感性。
清代《皇朝礼器图式》将蟒服纳入吉服体系,规定贝勒以下至文武九品官皆按等级配用不同颜色的蟒纹补服,其中一品至三品官服绣五爪蟒,四品以下用四爪蟒,这种制度性分化延续至清末。
蟒服是明清时期的一种重要赐服,主要用于彰显身份与皇恩,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蟒服是皇帝赐予太子、皇后、太后、功臣、属国首领等的高阶服饰,因衣身饰有蟒纹得名,又称蟒袍或蟒衣。其地位在明代四大赐服(蟒服、飞鱼服、斗牛服、麒麟服)中最高,仅次于皇帝的龙袍。
纹饰与等级区分
蟒纹与龙纹相似,但龙为五爪,蟒为四爪。这一细节体现了严格的等级制度,彰显穿着者受皇权恩宠的特殊身份。
明代制度
明初朱元璋制定官员服饰等级,蟒服作为赐服仅授予功勋卓著者,如《安徽布政使李公墓志铭》记载清代沿用此制,官员因功获赐蟒服。此外,受封诰的妇女也可穿着。
象征意义
蟒服不仅是服饰,更代表皇帝对臣子的信任与荣宠,被视为“皇帝身边最信任之人”的标志。
蟒服与飞鱼服、斗牛服等同属赐服体系,但纹样不同:飞鱼服为鱼身龙首,斗牛服为牛角龙身,而蟒服更接近龙纹,地位也最高。
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赐服或明清服饰制度,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博物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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