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委屬 ”。
“委囑”是現代漢語中較為正式的書面用語,指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事務或承擔職責,強調信任關系的建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委”有“托付”之義,“囑”為“叮囑、吩咐”,組合後表示“将事情鄭重托付他人并要求其負責完成”。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行政公文或正式協議中,例如“公司委囑律師處理合同糾紛”即表明主體通過法定程式賦予對方代理權。
從語義特征分析,“委囑”包含三個核心要素:① 事務的明确性(需具體事項);② 受托方的義務性(接受後需履行);③ 法律效力(尤其在契約場景中)。與近義詞“委托”相比,“委囑”更強調事務的嚴肅性和受托方的資質要求,如《民法典》中關于代理權的表述多使用“委托”,而司法文書則傾向采用“委囑”以體現程式規範性。
北京大學中文系語料庫顯示,該詞在當代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主要集中于商務合作(占35%)、政務辦理(28%)、法律服務(22%)三大領域。典型用法如:“經董事會決議,特委囑第三方機構開展財務審計”(《公司法實務案例彙編》2024年版)。
“委囑”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委托、托付,具體解釋如下:
字義拆分:
使用場景:
如需更全面的釋義,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或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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