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代鄉官名。掌管一闾政事的小吏。《周禮·地官·闾胥》:“閭胥,各掌其閭之徵令。以歲時各數其閭之衆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衆庶;既比,則讀灋,書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觵撻罰之事。”《隋書·經籍志二》:“而又閭胥之政,凡聚衆庶,書其敬敏任卹者。”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論》:“ 周 官鄉大夫之屬,比長、閭胥、族師、黨正,鄉官也。”
闾胥是中國古代基層行政組織中負責戶籍管理與民事協調的職官名稱,其職能可追溯至周代禮制體系。據《周禮·地官司徒》記載,闾胥隸屬于“鄉”級行政單位,每二十五戶為一闾,設闾胥一人,主要職責包括登記戶籍、監督賦稅、主持祭祀禮儀及調解民間糾紛。其名稱中“闾”指代居住單位,“胥”則為低級官吏的統稱,合稱體現其管理基層民衆的職能屬性。
在曆代制度演變中,闾胥的職權範圍隨行政區劃調整而變化。例如漢代“鄉亭裡”制下,闾胥職能被“裡正”部分取代;至唐宋時期,其職責逐漸并入“裡長”“保正”等職務。清代《皇朝文獻通考》仍可見類似職官設置,但管理機制更為細化。作為古代基層治理的重要環節,闾胥制度反映了中國傳統社會“皇權不下縣”背景下,依托地方自治力量維持社會秩序的管理智慧。
文獻例證方面,《周禮注疏》鄭玄注明确闾胥“掌其闾之政令”,《文獻通考·職役考》則記載“周制五家為比,五比為闾”。這些記載共同印證了闾胥作為基層治理者的曆史定位,其制度設計對後世保甲制、裡甲制産生深遠影響。來源參考:《周禮》《漢語大詞典》《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
“闾胥”是周代的一種基層官吏,主要負責管理一闾(古代戶籍單位)的政事。以下是詳細解釋:
闾胥是周代鄉官名,屬于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基層官吏,掌管一闾(約二十五戶)的政令、戶籍、賦稅等事務。其職責包括人口統計、組織祭祀活動、執行獎懲等。
根據《周禮》記載,闾胥的主要職能包括: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周代地方行政體系或相關官職,可參考《周禮·地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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