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ule by law]∶先秦時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張以法治國
(2) [rule of law]∶依法治國
謂根據法律治理國家。與“人治”相對。《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 桓公 之地狹于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淮南子·氾論訓》:“知法治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終亂。” ********* 《抗戰以來》六二:“在此種慘酷壓迫之情況下,法治無存,是非不論。”亦指依法處治。《史記·蒙恬列傳》:“ 高 有大罪, 秦王 令 蒙毅 法治之。”
法治是以法律作為社會治理最高準則的理念與實踐體系,其核心内涵是通過法律規範約束公權力、保障公民權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法治指“依據法律治理國家和社會”,強調法律在國家管理中的權威地位,與“人治”形成對立。
從法學理論角度,《法學大辭典》提出法治包含三要素:一是法律至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淩駕于法律;二是權力制約,通過憲法和制度限制政府行為;三是程式正義,确保法律制定與實施過程的合法性。中國政法大學《法治原理》特别指出,現代法治需具備良法善治特征,既要求法律體系完備且符合正義原則,又強調法律必須得到普遍遵守。
曆史維度上,法治概念可追溯至先秦法家思想。《商君書·定分》記載“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體現早期法律工具論。現代法治則繼承了兩大傳統:一是西方啟蒙運動形成的憲政體系,二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後者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确要求“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司法實踐層面,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書顯示,通過建立法官員額制、推行裁判文書公開等156項改革措施,我國已構建起“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審判機制,這是法治原則在司法領域的具體應用。
法治(Rule of Law)是現代社會治理的核心原則,其内涵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法治強調法律作為社會治理的最高準則,要求所有主體(包括政府、組織和個人)必須受法律約束。其核心是「法律至上」原則,即法律權威高于任何個人或組織意志。
維度 | 法治 | 法制 |
---|---|---|
本質 | 動态治理模式 | 靜态制度體系 |
權力關系 | 法律約束公權力 | 法律作為統治工具 |
價值取向 | 以保障人權為核心 | 側重維護統治秩序 |
法律屬性 | 必須是良法(程式+實質正義) | 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法律規範 |
在當代中國語境下,法治體現為「三位一體」建設:法治國家(憲法統領)、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法治社會(全民守法)的協同推進。這種治理模式通過限制公權力、保障私權利,最終實現國家長治久安與社會公平正義。
(以上内容綜合、、、、等權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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