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ule by law]∶先秦時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張以法治國
(2) [rule of law]∶依法治國
謂根據法律治理國家。與“人治”相對。《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 桓公 之地狹于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淮南子·氾論訓》:“知法治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終亂。” ********* 《抗戰以來》六二:“在此種慘酷壓迫之情況下,法治無存,是非不論。”亦指依法處治。《史記·蒙恬列傳》:“ 高 有大罪, 秦王 令 蒙毅 法治之。”
法治(Rule of Law)是現代社會治理的核心原則,其内涵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法治強調法律作為社會治理的最高準則,要求所有主體(包括政府、組織和個人)必須受法律約束。其核心是「法律至上」原則,即法律權威高于任何個人或組織意志。
維度 | 法治 | 法制 |
---|---|---|
本質 | 動态治理模式 | 靜态制度體系 |
權力關系 | 法律約束公權力 | 法律作為統治工具 |
價值取向 | 以保障人權為核心 | 側重維護統治秩序 |
法律屬性 | 必須是良法(程式+實質正義) | 可以是任何形式的法律規範 |
在當代中國語境下,法治體現為「三位一體」建設:法治國家(憲法統領)、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法治社會(全民守法)的協同推進。這種治理模式通過限制公權力、保障私權利,最終實現國家長治久安與社會公平正義。
(以上内容綜合、、、、等權威解釋)
《法治》是指國家依法治理的一種政治原則和運行方式,即在國家與社會各個方面,依法制定法律、依法行政、依法裁判以及依法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實現法律的普遍適用和平等保護。
《法治》的拆分部首為“水”和“巾”,總共有七個筆畫。
《法治》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儒家學說。在儒家思想中,法律被視為調整社會秩序、維護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之一。《論語》、《大學》等經典著作中都有關于“以德治國,以法治國”的論述。
《法治》的繁體字為「法治」,同樣由兩個部首組成。
《法治》在古代以繁體字寫作為「法治」。此外,漢字的發展曆程中,字形也經曆過一些變化,但總的來說,《法治》的字形并沒有太大變動。
1. 一個國家的發展與穩定離不開法治的保障。
2. 堅持以法治國,使人民群衆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護。
3. 隻有建立起健全的法治體系,社會才能更加和諧穩定。
1. 法律:國家制定和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
2. 治理:通過制度和行為等手段調整社會關系以維持社會秩序。
3. 公正:有法律、道德和倫理準則依據,不偏袒任何一方的行為或判斷。
1. 法制:指法律的制度、組織和實施,強調法律的系統性和完備性。
2. 法紀:指社會秩序和法律的遵守程度,也可指特定領域内的紀律要求。
1. 亂象:指社會秩序紊亂、法紀松弛的狀态。
2. 人治:相對于法治,指國家運行以個人意志為核心,以個人決策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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