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戮屍的意思、戮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戮屍的解釋

見“ 戮屍 ”。


亦作“ 戮屍 ”。刑罰的一種。陳屍示衆,以示羞辱。《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求 崔杼 之屍,将戮之,不得。”《晉書·王敦傳》:“有司議曰:‘ 王敦 滔天作逆,有無君之心,宜依 崔杼 、 王淩 故事,剖棺戮屍,以彰元惡。’”《三國演義》第二回:“發 張角 之棺,戮屍梟首,送往京師。”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刑部·劉東山》:“上雖不從言官奏,然有本當斲棺戮屍之旨。” 清 昭槤 《嘯亭雜錄·緬甸歸誠本末》:“ 普洱 知府及參将報知總督 明瑞 ,即參奏 德保 ,解京正6*法, 書敏 戮屍梟示。” 魯迅 《兩地書·緻許廣平七九》:“然而他竟得步進步,罵個不完,好像我即使避到棺材裡去,也還要戮屍的樣子。”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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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戮屍是中國古代刑法中的特殊刑罰形式,指對已故之人的屍體施加侮辱性懲處。根據《漢語大詞典》定義,其核心含義為“斬戮死者之屍,以示懲戒”,主要針對生前犯有重罪但未及審判便死亡者,通過破壞屍體達到法律震懾目的。

從曆史制度層面,《周禮·秋官》記載“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表明周代已存在對罪犯屍體公開示衆的實踐,可視為戮屍的雛形。漢代《九章律》正式将戮屍納入法典,適用于謀反、大逆等重罪。唐代《唐律疏議》進一步明确:“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皆沒官……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裡。資財田宅并沒官。雖會赦,猶除名。即雖謀反,詞理不能動衆,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斬。父子、母女、妻妾并流三千裡。其女許嫁已定,歸其夫。”其中涉及對已故罪犯親屬的連帶處罰,包含戮屍的法理依據。

文獻記載顯示,該刑罰在明清時期應用最為頻繁。《明史·刑法志》載嘉靖年間對甯王朱宸濠案的處理:“戮濠屍,焚其骨”,體現統治者對政治犯的極端處置方式。清代《大清律例》更系統規定戮屍適用于“謀反大逆”“惡逆”等十惡重罪,具體執行包括斬首、肢解、曝屍等多種形式。

從文化視角分析,《禮記·檀弓》提出“刑不上大夫”原則,但戮屍作為例外情況,反映出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孝道”與“忠君”的價值沖突。這種對屍體的儀式化懲戒,本質上是通過破壞“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倫理禁忌,實現對社會秩序的極端維護。

網絡擴展解釋

“戮屍”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形式,指對死者屍體進行公開毀壞或侮辱,以懲戒其生前的罪行。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含義

“戮屍”的字面意義為“斬殺屍體”,具體指通過破壞或展示屍體來羞辱死者,常用于對重大罪犯(如謀逆者)的追加懲罰。例如,《三國演義》中記載,張角起義失敗後,其棺椁被打開,“戮屍枭首”送往京城示衆。

2.曆史背景與實施方式

3.目的與意義

4.演變與争議

“戮屍”融合了刑罰、倫理和政治需求,是古代中國獨特的司法現象。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晉書》《三國演義》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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