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稅代利,即國營企業由向國家上繳利潤改為按國家規定的稅種和稅率繳納稅金。《光明日報》1984.5.16:“去年已經實行了利改稅的第一步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決定,從今年第四季度開始,進行利改稅的第二步改革,從稅利并存過渡到完全的以稅代利。”
利改稅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政策,核心是将國有企業向國家上繳利潤的方式改為繳納所得稅,以此理順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利改稅指将國有企業財政繳款中的上交利潤改為繳納所得稅,通過稅法固定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這一改革标志着中國從計劃經濟向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轉型,旨在增強企業自主權。
利改稅是中國稅制改革的起點,不僅調整了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分配,還促進了國有企業向市場化經營轉型。其經驗為1994年分稅制改革提供了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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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改稅》是一個由兩個詞組成的成語,其中“利”指的是利益或經濟利益,而“改稅”則指改變或調整稅收政策。因此,“利改稅”合在一起解釋為調整稅收政策以獲得經濟利益的意思。
成語“利改稅”包含了兩個漢字:利(lì)和稅(shuì)。
利字的部首為刀(刂),總共含有7個筆畫。
稅字的部首為示(礻),總共含有12個筆畫。
《利改稅》一詞最早出現在南朝宋文學家劉義慶的《世說新語》中。該書記錄了晉朝到南朝時期的曆史轶事和人物志怪。
“利改稅”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利改稅」。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利字的形狀與現代略有不同。其中,刀字旁的“巾”部分在古代寫法中通常寫作“帀”字。稅字在古代寫法中通常将示字旁的“礻”寫作“⺭”。
1. 政府采取利改稅的政策以促進經濟發展。
2. 這次利改稅将使企業獲得更多減稅和優惠政策。
利益、利民、稅收、稅務、改革、改進、政策、經濟
利稅調整、稅制變更、改稅方案、稅收改革
穩定稅收、不變稅制、利害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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