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賣。《相聲傳統作品選·八扇屏》:“清理賬目,家具出兌。”
出兌是漢語動詞,指将商鋪、設備等經營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他人,核心含義為轉讓與兌付。以下是詳細釋義:
轉讓經營權
指店主将店鋪的經營權、設備等整體轉讓他人,受讓方支付費用後繼續經營。
示例:因移民計劃,他決定将經營十年的餐館出兌。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89頁。
兌付與交割
含“兌付”義,強調通過交易實現權益轉移,需完成款項交割與手續變更。
示例:雙方籤訂合同後,出兌方需協助辦理營業執照變更。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第3卷,第421頁。
商業領域專用
多用于個體商戶、餐飲店等實體經營場所的轉讓,區别于“出租”(僅租用空間)。
示例:便利店出兌信息常注明“含全套設備、客源穩定”。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第187頁。
方言使用差異
在東北方言中,“出兌”可泛指物品轉賣(如二手車),但标準語仍以商鋪轉讓為主。
詞彙 | 核心區别 | 適用場景 |
---|---|---|
出兌 | 經營權+資産整體轉讓 | 商鋪、餐館 |
出租 | 僅轉讓空間使用權 | 房屋、場地 |
轉賣 | 單純出售資産 | 設備、存貨 |
權威說明:以上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釋義嚴謹性符合語言學規範。
“出兌”是一個在中國北方(如遼甯、吉林、黑龍江等省份)常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轉讓經營的店鋪或商業實體,常見于飯店、旅店、超市等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
“出兌”指将正在經營的店鋪整體轉讓給他人,包括經營權限、設備、剩餘租金等,但不涉及房屋産權的轉移。
地域性
該詞多用于中國北方,南方較少使用。
使用權轉讓
出兌人通常僅擁有店鋪的租賃使用權(通過租約從房東處獲得),而非房屋産權。轉讓内容可能包括:
費用與協議
出兌人可能向承兌人收取轉讓費,具體金額取決于店鋪位置、設施價值等,需雙方協商并籤訂轉讓合同。
詞彙 | 含義 | 産權關系 | 典型場景 |
---|---|---|---|
出兌 | 轉讓店鋪使用權及設施 | 不涉及産權 | 餐館、超市轉讓 |
出租 | 租賃使用權 | 産權歸出租方 | 房屋、設備短期租賃 |
出售 | 轉移産權 | 産權完全轉移 | 房産、商品買賣 |
(依據整理)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地域差異細節,可參考中的百科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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