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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箭社的意思、弓箭社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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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箭社的解釋

北宋 邊境人民的自衛武裝組織。 宋 蘇轼 《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今 河朔 西路被邊州軍,自 澶淵 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結,為弓箭社。不論家業高下,戶出一人。又自相推擇家資武藝衆所服者,為社頭、社副、録事,謂之頭目。帶弓而鋤,佩劍而樵,出入山坂,飲食長技與北虜同。私立賞罰,嚴於官府,分番巡邏,鋪屋相望。” 宋 蘇轍 《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銘》:“北戎久和,邊兵不試,臨事有不可用之憂。惟沿邊弓箭社兵與寇為鄰,以戰射自衞,猶號精鋭。”《宋史·兵志四》:“ 河北 州縣近山谷處,民間各有弓箭社及獵射人,習慣便利,與夷人無異。”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弓箭社是中國古代民間自發組織的習射團體,主要盛行于宋代。其核心功能為“寓兵于農”,通過定期操練射箭技藝,增強鄉民自衛能力,同時輔助官軍維護地方治安。該組織在《宋史·兵志》中有明确記載:“河北、河東州縣置弓箭社,不論家業高下,戶出一人,自相推擇家資武藝衆所服者為社頭。”

從組織性質看,弓箭社實行“帶地籍”管理制度,成員由當地農戶組成,按戶抽丁,形成半軍事化編制。據《中國軍事制度史》所述,成員需自備弓弩、箭矢等器械,每月參與兩次集中訓練,官府對表現優異者給予免除徭役的獎勵。

其活動範圍不僅限于軍事訓練,《續資治通鑒長編》顯示,弓箭社還承擔着巡防邊境、傳遞軍情等重要職能。在宋遼邊境地區,這類組織構築了“戶有弓箭,人皆骁勇”的防禦體系,有效彌補了正規軍駐防力量的不足。

隨着時代演變,弓箭社從單純的軍事組織逐漸衍生出文化傳承功能。現代學者在《宋代民間結社研究》中指出,部分地區的弓箭社在明清時期轉型為傳統射藝傳承組織,其射禮儀式被列入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該制度作為古代軍民結合政策的典範,對後世保甲制度産生深遠影響,相關研究可參考中華書局出版的《宋會要輯稿·兵制》。

網絡擴展解釋

弓箭社是北宋時期在邊境地區形成的民間自衛武裝組織,主要用于抵禦遼、西夏等外敵侵擾及維護地方安定。以下是其核心信息的綜合梳理:

1.定義與起源

弓箭社最早出現于北宋真宗景德年間(約1004年),因宋遼“澶淵之盟”後邊境仍不安定,河北、陝西等地百姓自發組織而成。成員以戶為單位,每戶出一人,推選武藝高強、家資豐厚者為社頭、社副等首領,形成自治團體。

2.組織與運作

3.曆史背景與作用

4.興衰演變

5.曆史意義

弓箭社減輕了政府軍費壓力,提升了邊境防禦能力,并推動了民間尚武風氣,為後世民兵組織提供了借鑒。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政策或人物關聯(如蘇轼的奏議),可查閱《宋史·兵志》或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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