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律歷 ”。亦作“ 律厤 ”。指樂律和曆法。《大戴禮記·曾子天圓》:“聖人慎守日月之數,以察星辰之行,以序四時之順逆,謂之曆;截十二管,以宗八音之上下清濁,謂之律也。律居陰而治陽,曆居陽而治陰,律曆疊相治也。” 盧辯 注:“厤以治時,律以候氣,其緻一也。”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雜藝》:“算術亦是六藝要事,自古儒士論天道,定律歷者,皆學通之。” 清 王鳴盛 《十七史商榷·晉書四·律曆》:“黃鐘為萬事根本,蓋算數之所從出,故 班 書作《律厤志》,《晉書》、《北魏書》、《隋書》皆沿習不改,則迂拘甚矣。《史記》自有《律書》、《厤書》,何嘗合而為一乎?自新、舊《唐》以來,律呂自歸《樂志》,厤自為志,是也。”
"律曆"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義項 "律"本指音律管,特指古代用竹管制成的定音器具,如《說文解字》載"律,均布也"(來源:《說文解字注》),引申為音律規範;"曆"即推算歲時節候之法,如《尚書·堯典》"曆象日月星辰"(來源:《十三經注疏》)。二者結合形成"律曆"一詞,最早見于《史記·律書》,特指古代天文曆法與音律體系相結合的宇宙秩序系統。
二、文化内涵
三、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該詞保留雙重指向性:既指古代曆法專著如《太初曆》(來源:《中國古代科技史》),也作為音樂與天文交叉學科術語使用,如《中國科學技術史·天文卷》所述(來源: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論文集)。
“律曆”是中國古代文化中的複合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層面的解釋:
“律曆”是“律”與“曆”的合稱:
兩者的結合基于數理共通性:
最早見于《大戴禮記·曾子天圓》,提出聖人通過“截十二管”定音律、“察星辰”制曆法,并強調兩者相輔相成。漢代進一步将樂律與曆法納入同一理論體系,成為古代天文、音樂、數學融合的典型代表。
部分文獻(如)将“律”引申為法律,但此屬衍生含義。核心含義仍以樂律與曆法為主,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
提示:如需了解律曆在具體曆史文獻(如《史記》《漢書》)中的應用,可參考、3的擴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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