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律歷 ”。亦作“ 律厤 ”。指樂律和曆法。《大戴禮記·曾子天圓》:“聖人慎守日月之數,以察星辰之行,以序四時之順逆,謂之曆;截十二管,以宗八音之上下清濁,謂之律也。律居陰而治陽,曆居陽而治陰,律曆疊相治也。” 盧辯 注:“厤以治時,律以候氣,其緻一也。”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雜藝》:“算術亦是六藝要事,自古儒士論天道,定律歷者,皆學通之。” 清 王鳴盛 《十七史商榷·晉書四·律曆》:“黃鐘為萬事根本,蓋算數之所從出,故 班 書作《律厤志》,《晉書》、《北魏書》、《隋書》皆沿習不改,則迂拘甚矣。《史記》自有《律書》、《厤書》,何嘗合而為一乎?自新、舊《唐》以來,律呂自歸《樂志》,厤自為志,是也。”
“律曆”是中國古代文化中的複合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層面的解釋:
“律曆”是“律”與“曆”的合稱:
兩者的結合基于數理共通性:
最早見于《大戴禮記·曾子天圓》,提出聖人通過“截十二管”定音律、“察星辰”制曆法,并強調兩者相輔相成。漢代進一步将樂律與曆法納入同一理論體系,成為古代天文、音樂、數學融合的典型代表。
部分文獻(如)将“律”引申為法律,但此屬衍生含義。核心含義仍以樂律與曆法為主,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
提示:如需了解律曆在具體曆史文獻(如《史記》《漢書》)中的應用,可參考、3的擴展内容。
律曆(lǜ lì)一詞由“律”和“曆”兩個字組成。其中,“律”為律法、法則的意思,“曆”為曆史、時間的意思。
“律”字的部首為彳,總共有八畫;而“曆”字的部首為廠,總共有五畫。
律曆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法律制度和時間計算法。在古代,人們通過律法來管理社會秩序,通過曆法來計算時間和安排節氣。因此,“律曆”兩個字結合在一起,表示了以法制為基礎的曆法。
在繁體字中,“律曆”與簡體字相同,沒有變化。
在古代的漢字書寫中,“律曆”字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隻是書寫形狀有些微小的變化。
1. 他是法學專家,對律曆非常了解。
2. 為了更好地管理時間,我制定了一份嚴格的律曆。
律法、曆史、時間、律學、曆法、曆險
法度、律令、制度
混亂、不法、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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