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官方設置的釀酒作坊。《隋書·食貨志》:“﹝ 開皇 三年﹞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
(2).酒肆;酒店。 唐 姚合 《聽僧雲端講經》詩:“遠近持齋來諦聽,酒坊魚市盡無人。” 元 張昱 《塞上謠》:“玉貌當鑪坐酒坊,黃金飲器索人嘗。” 艾青 《透明的夜》詩:“村,沉睡的街,沉睡的廣場,沖進了醒的酒坊。”
酒坊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文化解析
酒坊(jiǔ fāng)指釀酒或售酒的作坊,是傳統手工業場所的專稱。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酒坊以糧食發酵釀造為核心,涵蓋蒸煮、發酵、蒸餾等工藝,如《天工開物》記載的“造酒曲法”。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部分酒坊兼具前店後坊模式,如宋代《東京夢華錄》描述的“正店”(自釀酒+零售)。
來源:《中國酒文化通典》(中國文史出版社)。
酒坊常作為市井文化載體,如老舍《正紅旗下》提及的“大酒缸”,體現市井生活圖景。
傳統節日常以酒坊特釀祭祀或宴飲(如端午雄黃酒、重陽菊花酒)。
來源:《中華民俗大典》(上海文藝出版社)。
來源:《中國古代名物大典》(濟南出版社)。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注:本文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曆史及文化考據源自專業典籍,未引用網絡來源以确保學術嚴謹性。
“酒坊”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其釋義和演變可結合曆史文獻及文化背景綜合分析:
古代官方釀酒作坊
指由政府設立的專門從事酒類釀造和管理的機構。例如《隋書·食貨志》記載“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說明隋代曾通過官營酒坊控制酒業,後開放給民間。宋代昌國縣(今浙江舟山)設有15個官營酒坊,如翁山、岱山等,印證了官方酒坊的規模化運作。
泛指酒肆或酒店
唐代姚合《聽僧雲端講經》詩中提到“酒坊魚市盡無人”,此處“酒坊”即指供人飲酒的場所。元代張昱《塞上謠》中“玉貌當鑪坐酒坊”也描繪了酒坊作為社交空間的場景。
“酒”指釀酒活動,“坊”指專業場所,合稱強調其生産屬性。近義詞“酒肆”更側重商業售賣,而“酒坊”偏向生産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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