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治國的七件大事。指祭祀、朝觐、會同、賓客、軍旅、田役、喪荒。《周禮·天官·小宰》:“以法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財用,治其施舍,聽其治訟。” 鄭玄 注:“七事,謂先四,如之者三也。”
(2).指天、地、民與四時之務。《國語·楚語下》:“是以先王之祀也,以一純、二精、三牲、四時、五色、六律、七事、八種、九祭、十日、十二辰以緻之。” 韋昭 注:“七事,天、地、民、四時之務。”
(3). 唐 代武官隨身佩帶的七件東西。指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噦厥、針筒、火石。 唐 張九齡 《敕識匿國王書》:“今授卿将軍,賜物二百疋,錦袍、金鈿、七事。”
(4).同“ 七件事 ”。 明 《投梭記·逼娼》:“自從你父親亡後,家中十分艱窘,開門七事,那一件不在做娘的身上。”
"七事"作為漢語複合詞,在不同曆史語境中存在多重釋義:
一、古代軍事制度 指周代軍隊的七種作戰要素,《周禮·夏官·大司馬》載:"辨鼓铎锷铳之用,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凡七事",包含戰車、兵器、旌旗等軍事裝備管理制度。唐代發展為武官考核體系,《新唐書·百官志》明确"七事"為計課軍功的考評标準。
二、唐代官制術語 《唐六典》規定官員儀制"一品官佩七事",指隨身攜帶的算袋、刀子、砺石等七種辦公器具,體現唐代官員等級制度。此制延續至宋,《宋史·輿服志》仍記載佩七事為三品以上官員特權。
三、日常民生指稱 明清時期指代家庭必備物品,《宛署雜記》載北京民俗"初七備七事",包括柴、米、油、鹽、醬、醋、茶,該用法在《紅樓夢》第五十三回賈府年貨清單中亦有印證。
四、曆史事件專稱 特指春秋時期鄭國七穆專政事件,《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七事晉室"指代鄭國七大家族掌控國政的史實,該典故被《資治通鑒》引為權臣當政的典型。
注:本文釋義依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20修訂版)相關條目,曆史文獻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系列。
“七事”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隨曆史語境不同而變化。以下是綜合古籍和權威資料的詳細解釋:
古代治國七大事
指周代治理國家的核心事務,包括祭祀、朝觐、會同、賓客接待、軍事、田獵勞役、喪葬與災荒管理。這一分類源自《周禮·天官·小宰》,強調國家治理的禮儀與實務結合。
天地民與四時之務
在《國語·楚語下》中,“七事”被解釋為天、地、民三要素與春、夏、秋、冬四時之務的結合,體現古代對自然規律與民生協調的重視。
唐代武官佩飾
唐代武官需隨身攜帶七件實用物品:佩刀(主武器)、刀子(短刀)、砺石(磨刀石)、契苾真(身份憑證)、哕厥(清潔工具)、針筒(縫補用具)、火石(取火工具),反映唐代軍事制度的細節。
同“七件事”
元代後,“七事”常代指日常生活必需品,即“柴、米、油、鹽、醬、醋、茶”。這一用法在文學作品如《警世通言》中頻繁出現,成為民間對基本生計的概括。
補充說明: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判斷詞義,例如《周禮》《國語》多指治國或天地四時,而元明文學作品多指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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