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糾正過失。 漢 劉向 《新序·雜事三》:“今君厚受德於先王之成尊,輕棄寡人以快心,則覆邪救過難得於君矣。”《晉書·潘嶽傳》:“故箴規之興,将以救過補闕。”《新唐書·李绛傳》:“天子有諫臣,所以救過。”
“救過”是由“救”與“過”組成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補救過失”。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古代漢語典籍,如《左傳·成公八年》中“救過補阙”的表述,指通過修正錯誤彌補缺失。從詞義結構分析,“救”在此處作動詞使用,表示“補救、糾正”,而“過”則為名詞,指“過失、過錯”。
在語義範疇上,“救過”包含三層内涵:一是指對已發生錯誤的修正行為,如《資治通鑒》載“臣非敢救過,但恐失人望”中的用法;二是隱含主動承擔責任的态度,區别于單純的“改過”;三是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政論、史評等嚴肅文體,例如《宋史·趙普傳》中“救過不暇”的表述。
該詞的近義詞包括“補過”“糾錯”,反義詞則為“飾非”“文過”。需注意的是,“救過”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作為成語“救過補阙”的組成部分出現,其單獨使用多保留在特定語境中,如法律文書或道德論述場景。
“救過”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文獻來源綜合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一、糾正過失(主流釋義) 根據、、等權威典籍記載,“救過”指通過勸谏或行動糾正錯誤,常見于古代政治語境。例如:
二、救助危難(現代延伸用法) 部分現代語料庫(如、)将“救過”解釋為幫助他人脫離困境,如:
使用建議:
兩種釋義均含“修正不良狀态”的核心語義,差異在于對象是抽象過失還是具體危難。建議使用者根據文本年代和語境選擇合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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