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獲罪;被谪。 唐 陳子昂 《為義興公求拜掃表》:“然臣之負譴,實陷無辜;吏議不明,以投魑魅。” 唐 戎昱 《贈别張驸馬》詩:“一朝負譴辭丹闕,五年待罪 湘江 源。”《宋史·謝德權傳》:“臣久領京務,頗慮中外觀聽,謂臣負譴外遷,願稍進其秩。”
負譴(fù qiǎn)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因過失而遭受責罰或罪責,多用于官吏因失職獲罪的語境。以下從權威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字義溯源
二字組合後,“負譴”即“承擔罪責”,強調因過錯被動接受懲處。
權威詞典釋義
“負譴:獲罪;被責罰。”
例證引《後漢書·蔡邕傳》:“臣以負譴,蒙恩全濟。”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10卷,1997年版)
指官吏因過失受朝廷貶責,含“戴罪”之意。
(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修訂本,2015年版)
官僚制度中的特定術語
古代文獻中,“負譴”多關聯官吏履職過失。如《宋史·職官志》載官員“負譴停職”,指因渎職被停職待罪。其語義重心在制度性懲處,而非道德譴責。
與近義詞辨析
差異體現古代司法與行政責任的區分。
“負譴”承載儒家“責躬引咎”思想,如《尚書·湯诰》雲“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反映古代對公職人員權責對等的倫理要求。唐宋律法更将“負譴”程式化,如《唐律疏議》規定官吏“負譴者奪俸三載”。
“負譴”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延伸,主要包含以下兩個層面的解釋:
需注意,現代使用中“負譴”已較罕見,更多出現在古籍或仿古語境中。如需引用,建議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偏向“主動擔責”還是“被動獲罪”。
相關釋義可進一步參考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或古籍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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