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收容救濟窮人的慈善機構。 曹禺 《日出》第二幕:“你看他辦學校,開工廠,辦濟貧院,這還不是好人做的事!”
濟貧院是曆史上為貧困人口提供基本生活救濟的慈善機構,其核心功能是通過集中收容和勞動管理的方式救助貧民。該制度起源于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時期,英國《1601年濟貧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濟貧院的地位,要求各教區建立救濟設施,通過征收濟貧稅維持運營。
在漢語語境中,"濟貧院"一詞可追溯至清末民初西方慈善制度的引入。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濟貧院指"舊時收容救濟貧民的機構,通常由教會或地方政府設立,提供食宿并要求受助者參與勞動"(來源:《漢語大詞典》第6卷,商務印書館)。這種機構在中國近代多被稱為"養濟院"或"恤孤院",如1878年上海天主教土山灣建立的孤兒工藝院,既傳授技藝又組織生産勞動。
從社會功能看,濟貧院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承擔救濟弱勢群體的慈善責任,另一方面通過強制勞動制度維護社會秩序。英國1834年《新濟貧法》确立的"劣等處置"原則(即救濟條件必須低于最低工資勞動者生活水平),深刻影響了全球濟貧體系的發展路徑(來源:大英百科全書濟貧法詞條)。這種制度在維多利亞時代達到頂峰,僅英格蘭威爾士地區就建有約650所濟貧院。
現代研究者指出,濟貧院體系對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具有奠基作用。牛津大學社會政策系教授帕特·塞恩的研究顯示,19世紀濟貧院的醫療救助系統直接催生了英國國民醫療服務體系(NHS)的雛形(來源:牛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專題報告)。中國學者梁其姿在《施善與教化:明清的慈善組織》中亦論證了傳統善堂與西方濟貧院的制度融合過程。
濟貧院是舊時收容和救濟窮人的慈善機構,主要功能是為貧困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濟貧院(拼音:jì pín yuàn)指通過收容、物資援助等方式幫助貧困群體的公益性場所,常見于19世紀至20世紀初的社會救濟體系。
曆史背景
社會意義與争議
濟貧院雖體現人道關懷,但實際運作中常因條件嚴苛、管理僵化引發争議。例如,英國濟貧院曾因強制勞動和惡劣環境飽受批評,但也為貧困群體提供了生存保障。
如需進一步了解濟貧院的具體案例或國際差異,可參考相關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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