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pmother] 生父再婚後的妻子
父親的繼配。又稱後母。《儀禮·喪服》:“繼母如母。” 賈公彥 疏:“謂己母早卒或被出之後,繼續己母。” 唐 吳兢 《貞觀政要·孝友》:“司空 房玄齡 事繼母,能以色養,恭謹過人。”《元典章·禮部三·喪禮》:“繼母,父再娶母,同親母,齊衰三年。” 巴金 《秋》一:“他們的繼母 周氏 在房裡等着他們。”
繼母,漢語中又稱"後母"或"續母",指子女對父親再婚配偶的稱謂。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7版)定義,繼母是"男子已有子女後續娶的妻子",《漢語大詞典》進一步補充其核心特征是"非生身之母"。
從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明确繼母與繼子女間存在撫養關系的,具有法定繼承權,但需以形成實際撫養教育關系為前提。這種法律關系與生母的自然血親關系存在本質區别。
在傳統禮制中,《禮記·喪服》記載繼母應着"齊衰三年"喪服,反映古代宗法制對繼母地位的認可。《顔氏家訓·後娶篇》則客觀記錄了繼母與繼子女相處的現實困境,體現中國傳統家庭倫理的複雜性。
現代社會學研究顯示(《中國家庭結構變遷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繼母角色常面臨三重身份重構:家庭事務管理者、情感紐帶維系者和社會關系協調者。這種特殊家庭結構要求繼母在非血緣關系中建立新的家庭秩序。
值得關注的是,繼母與"養母"存在本質區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養母是通過法定程式建立的拟制血親關系,而繼母身份的産生僅基于父親的婚姻關系變動,二者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存在顯著差異。
“繼母”是漢語中一個常見的親屬稱謂,其含義和相關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
指生父再婚後的妻子,即父親在原配離異或去世後續娶的配偶,是原有子女的法定母親角色。
别稱
又稱“後母”“後媽”“後娘”“晚娘”等,口語中多用“後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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