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合的意思、附合的詳細解釋
附合的解釋
(1).猶附會。 唐 柳宗元 《非國語上·晉孫周》:“﹝ 單襄公 ﹞又徵卦夢以附合之,皆不足取也。” 宋 王安石 《七星硯》詩:“南工始為僞,附合巧無隙。” 明 王鏊 《震澤長語·經傳》:“ 毛 鄭 泥於小序,宛轉附合,多取言外之意。”
(2).附和贊同。 徐特立 《辛亥革命之始末》:“ ********* 創立興中會,開始時,附合 中山 的人,隻有 陳少白 、 尤少纨 、 楊鶴齡 、 陳浩東 四人,人們稱之為四大寇。”
詞語分解
- 附的解釋 附 ù 另外加上,隨帶着:附體。附件。附帶(a.另外有所補充的;b.非主要的)。附庸。附會(a.把不相關連的事勉強拉到一起,如“牽強附附”;b.組織文章、布局謀篇、命意修辭等創作活動,如“精思附附,十
- 合的解釋 合 é 閉,對攏:合眼。合抱。珠連璧合。貌合神離。 聚集:合力。合辦。合股。合資。 不違背,一事物與另一事物相應或相符:合格。合法。情投意合。 應該:合該。合當。“文章合為時而著,詩歌合為時而作”。
網絡擴展解釋
“附合”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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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指事物或言行與實際情況、要求相符合。例如人的行為符合規範,或物體屬性與特性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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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與結構
由“附”(附着)和“合”(相符合)組成,屬于動賓結構的成語,強調兩者結合的緊密性()。
二、語境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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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文獻中的引申義
在古籍中常表示“附會”,即牽強聯繫不相關事物。例如:
- 唐代柳宗元批評單襄公“徵卦夢以附合之”為牽強附會();
- 宋代王安石詩中提到“附合巧無隙”,指人為拼湊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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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術語中的特殊含義
在物權法中,“附合”屬于“添附”的一種形式,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産結合後無法分離或分離會損害價值,例如:
- 瓷磚貼于房屋(動産與不動産結合),所有權歸不動産方();
- 動産與動産結合時,按價值比例共有或主物方取得所有權()。
三、易混淆詞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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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附和”的區别
- 附合:強調“符合”或“結合”,如言行與事實一緻,或物體結合();
- 附和:指盲目贊同他人觀點,如“隨聲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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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符合、契合、吻合();
- 反義詞:背離、矛盾(需結合具體語境)。
四、注意事項
- 法律場景:附合涉及物權變動,需參考《民法典》相關規定()。
- 日常使用:避免與“附和”混淆,後者多用于描述人際關系中的盲從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案例或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法,可查閱來源網頁的完整内容。
網絡擴展解釋二
附合(fù hé)這個詞的意思是指事物相符、相符合,或者是兩個人或者兩個事物之間的配合和協調。其中,“附”表示相加、附加,而“合”則表示相符、符合。
拆分部首和筆畫:
- “附”部首是阜(fù),它代表土堆的形狀;
- “合”部首是口(kǒu),它代表嘴巴的形狀。
“附合”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和構造略有不同。然而,我們現代常見的“附合”寫法與古時候的寫法并無明顯差異。
以下是一些關于“附合”的例句:
1. 我們的觀點完全附合。
2. 他們的要求與我們的計劃附合。
另外,關于該詞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如下:
- 組詞:附和、附訂、合附、合訂
- 近義詞:一緻、相合、相符
- 反義詞:不符、不合、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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