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舊時官員私人所置的住所。《後漢書·賈複傳》:“ 復 為人剛毅方直,多大節。既還私第,闔門養威重。”《宋書·彭城王義康傳》:“鞠恭慄悚,若堕谿壑,有何心顔,而安斯寵,輒解所職,待罪私第。” 宋 蘇轼 《醉白堂記》:“故 魏國忠獻 韓公 ,作堂於私第之池上,名之曰 醉白 。” 清 吳偉業 《蕭何》詩:“ 蕭相 營私第,他年畏勢家。”
私第是漢語中的古雅詞彙,指私人住宅或府邸,區别于官署、宮廷等公共或官方場所。其核心含義強調居住空間的私有性與非公務屬性,常見于古代文獻與現代曆史叙述中。以下從詞典釋義、語源、用法及現代應用角度詳細解析:
私人住宅
指個人或家族擁有的住所,非官方建築。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定義“私第”為“私人的住宅”。
例:《晉書·王湛傳》:“兄子濟輕之,嘗詣其私第。”
與“官邸”相對
強調非公務屬性,如官員的私人居所。
來源:漢典(www.zdic.net)釋為“舊時官員私人所置的宅邸”。
古代文獻中的用例
構詞解析
“私”表私有、非官方,“第”指宅院(如“府第”“門第”),二字組合凸顯居住空間的私人歸屬。
曆史與文學研究
用于分析古代社會結構,如對比官員“官邸”與“私第”的職能差異。
來源:北京大學《漢語曆史詞彙學》指出,“私第”反映古代官僚的居住制度。
建築與文化遺産
描述古宅、名人故居時沿用該詞,如“蘇州園林多為明清士大夫私第”。
“私第”是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及用法如下:
指舊時官員私人建造的住所或官邸,由“私”(個人)和“第”(宅院)組合而成,強調非官方性質的私人住宅。
曆史背景
古代官員通常有官方分配的住所(如“官邸”),而“私第”則是他們自行購置或建造的私人住宅。例如《後漢書》提到賈複“還私第,阖門養威重”,即退居私人宅院修養。
隱含意義
該詞可能帶有負面色彩,暗指官員利用權力或資源營建私人豪宅,如清代吳偉業詩句“蕭相營私第,他年畏勢家”。
“私第”與“官邸”相對,體現了古代官員公私分明的居住制度。如需進一步了解“私”的詳細字義(如“個人”“隱秘”等),可參考漢字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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