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稅外再征的錢。 明 宋濂 《蘇公墓志銘》:“ 南海 、 番禺 二縣,輸恒賦之外,復有所徵,號稅外錢。”
“稅外錢”是一個曆史性詞彙,主要指正稅之外額外征收的款項,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多個詞典解釋,“稅外錢”指政府或地方在法定正稅(如田賦、人頭稅等)基礎上,額外征收的附加費用。這類費用通常未經中央統一規定,屬于地方性或臨時性征派。
曆史背景與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宋濂的《蘇公墓志銘》,文中提到廣東南海、番禺兩縣在繳納常規賦稅後,還需額外征收“稅外錢”。這反映了古代地方財政壓力下,可能通過非正式渠道增加稅收的現象。
現代相關概念
雖然“稅外錢”一詞已不常見于現代稅收體系,但其内涵與當前某些“附加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一定相似性,均屬于法定稅種之外的財政征收行為。不過現代收費需依法公示,與古代隨意征派性質不同。
“稅外錢”是研究古代財稅制度的重要詞彙,體現了曆史上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的複雜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演變,可參考《明史·食貨志》等史料。
《稅外錢》是一個詞組,指的是未申報或未繳納稅款的資金。這些資金可能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也可能是通過合法手段但未正當申報的。
《稅外錢》可以拆分為:“禾”、“示”、“钅”和“钅”。其中,“禾”和“示”是部首,“钅”和“钅”是實義部分。
“禾”和“示”的筆畫分别為5和5,而“钅”和“钅”的筆畫分别為5和9。
《稅外錢》這個詞組來源于中文詞語的組合和意義。其中,“稅”指代稅款,“外”表示未申報或未繳納,“錢”是指資金。綜合起來,就是未經過稅務機關申報或繳納的資金。
《稅外錢》在繁體中文中的書寫形式為《稅外錢》。
在古時候漢字寫法中,可以使用類似于今天漢字的“籴”、“示”、“釒”和“釒”來代替。
1. 據報道,該公司涉嫌存在大量的稅外錢。
2. 老闆将大部分利潤作為稅外錢進行轉移。
稅外資金、稅外存款、稅外收入、稅外財産
黑錢、黑賬、黑收入、黑資金
納稅款、合法收入、合規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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